福建日报讯 (记者 林侃)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1.8%,服务价格上涨2.9%。 在此次公布的数据中,我省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全面上涨。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涨幅最大,高达10.1%;紧接的是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涨幅分别为4.1%、3.3%、3.0%;医疗保健类、居住类、食品烟酒类和生活用品及服务类相对涨幅较小,分别为1.9%、1.3%、1.1%、0.8%。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