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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设养老保障产品认购门槛
money.fjsen.com 2014-12-25 09:33:04   来源:中国保险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保监会酝酿设立针对养老保障产品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以防范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12月24日,保监会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要求“养老保险公司为多个个人委托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时,封闭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而此前,监管部门对个人认购养老保障产品的金额没有具体限制。

与动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起售的各类“高大上”的理财产品相比,一类门槛较低、能满足消费者经济能力偏低而追求较高收益需求的“平民”产品悄然热销。这类产品采用信托的管理模式,投资资金独立于保险公司自有资产,收益透明。

去年“双12”当天,平安养老热卖一款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7%、认购起点仅需1000元,期限370天,到期一次兑现本金和收益。今年“双11”期间,国寿养老推出“福寿丰年”个人养老保障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7%,认购起点也只需1000元,期限365天,到期一次兑现本金和收益,产品广受追捧。

一位专业养老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说,要达到7%的高收益率,资产久期比较长,但这类产品期限短,由此可能引起流动性不足。此外,低门槛的投资者可能随时随地会提出领取要求,造成流动性风险。

在设立认购金门槛的同时,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基于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原则,封闭式投资组合直接投资于另类金融产品的,另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应不超过产品封闭期限的3倍;封闭式投资组合通过具有发行保险资管产品资格的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间接投资于另类金融产品的,不受此期限限制,由封闭式投资组合的发行人和保险资管产品发行机构协同解决产品的流动性。

“目前,养老险公司发售的这类产品在总盘子中占比极少,因此风险还在可控范围内。”一位养老保障产品研发人员说。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处监管规则发生了变化。第四十七条提出,“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合理控制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业务规模,年度新增业务规模应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纳入偿付能力监管的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的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年度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不纳入偿付能力监管的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的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年度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公司净资本的10倍。”

“这条将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或偿付能力溢额挂钩,由此对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规模化发展进行了限制。”上述养老保障产品研发人员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向个人委托人披露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责任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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