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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遭投资者追讨违约金 公司面临退市
money.fjsen.com 2014-12-02 09:42:14   来源:证券日报    我来说两句

自从熔盛重工与全柴动力(11.86,0.09,0.76%)的“联姻”失败后,全柴动力的投资者纷纷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

据了解,虽然机构对熔盛重工的法律诉讼以失败告终,但全柴动力的投资者一直并未放弃向熔盛重工追讨违约金。

近日,有深圳投资者赵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的行政复议回复,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退回熔盛重工履约保证金一事,因相关案情复杂,需延迟到12月10日答复。

熔盛重工“悔婚”

遭投资者追讨违约金

回顾2011年4月27日,熔盛重工发布《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称,熔盛重工将受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因全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股权,超过30%而触发要约收购。根据相关规定,熔盛重工为此向全柴动力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拟以16.62元/股的价格收购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55.61%的流通股权,总收购金额为26.19亿元。

2011年6月份,熔盛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熔盛重工在3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国资委[微博]、商务部相关批复文件材料。2011年8月,熔盛重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微博]和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批复文件。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熔盛重工一直未上报材料。

直到2012年8月份,离国资委批复文件有效期截止日仅剩9天时,熔盛重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向全柴动力除全柴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3天后取回申请材料,终止要约收购计划。

有全柴动力的投资者认为,熔盛重工本次要约收购计划的失败皆是因为公司故意不上交补充材料所致。而鉴于在熔盛重工公布要约收购计划前后,全柴动力股票的大涨与大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有投资者认为,熔盛重工应该为此支付违约金。

回顾熔盛重工公布要约收购前后的股价变化可知,2011年3月份,全柴动力公告股权挂牌拍卖前两日,股价曾飙升至阶段最高价21.96元/股。而当熔盛重工宣布放弃“婚约”,全柴动力2012年8月份复牌后,开盘即一字跌停,当天报收8.71元/股,与要约收购价16.62元/股相差近每股8元。

全柴动力股价短时间内连续暴跌,使得部分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不乏机构投资者。2012年9月份,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对熔盛重工提起诉讼,理由是熔盛重工严重违反先合同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熔盛重工赔偿兴业基金持续投资200万股全柴动力所造成的1637万元损失。

不过,熔盛重工表示,缔约过程的开始应以要约收购生效为前提,要约收购报告不是正式要约,其生效需要证监会的无异议函。截至2012年8月份,熔盛重工未向证监会递交行政许可所需的补正材料,要约收购没有生效,也谈不上有“缔约过失”。

现如今,虽然兴业全球基金对熔盛重工的诉讼最后没有成功,但至今仍有全柴动力投资者不死心,并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一位深圳投资者赵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依据《合同法》,熔盛重工不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后,就应以它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来赔偿投资人。其认为,将这笔履约保证金退给熔盛重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人的权益。

据了解,熔盛重工曾向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6.3亿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缴纳5.24亿元,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但是,2012年11月份,熔盛重工已经悄然收回5.24亿元保证金,并试图与全椒县政府协商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存放于安徽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6.3亿元及相应利息。

对此,赵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熔盛重工为收购全柴动力而交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另一笔6.3亿元的保证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并没有立即将这笔钱退给熔盛重工,而是在2014年8月29日纠纷双方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熔盛重工承担责任同意向全柴动力大股东支付部分钱款,双方民事调解结案后才对这笔履约保证金作出双方都同意的处理。

“由此可见,熔盛重工交付到中登公司的5.3亿元履约保证金是其为履行证监会所颁布的《收购管理办法》,防止收购方操纵股市而不得不作的行为。”全柴动力的投资者认为,熔盛重工也应该对全柴动力其他投资者给予赔偿。

“我已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并希望证监会责令上海分公司收回这笔钱(5.24亿元保证金),尽快将这笔钱平均分派给2012年8月22日持有该股、权益受到伤害的投资人。”赵女士如是说。

据赵女士介绍,证监会已受理赵女士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回复称,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14年12月10前(含当日)。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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