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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落地 谁将首先适用IPO新办法引关注
money.fjnet.cn 2014-05-19 09:35:27   来源:证券时报    我来说两句

创业板推出五周年前夕迎来重大改革。证监会5月16日宣布,创业板IPO办法将取消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九大行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也同步出炉,突出小额、快速、灵活的特点。

随着上述两大办法的发布实施,参照创业板新办法执行的首家公司何时诞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此外,还有声音呼吁在防止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前提下适时提高“小额快速”融资5000万元的限额。

关注一:首家适用

新办法公司何时诞生

上周末,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创业板首发办法的修订和再融资办法的制定已完成并正式对外发布,两个办法即日起实施。最引人关注的是,创业板首发办法取消了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此前颇受业界争议的“耐克指标”终于被取消。

有券商行业人士评价,对盈利指标修订取消了对拟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十分关键,持续盈利能力要求不仅不符合企业成长发展规律,还是导致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等诸多上市乱象的诱因之一。

深圳东方富海有关人士表示,创业板上市确定门槛降低,无论对于拟上市企业,还是投资机构都是好消息,期待尽早推出,放开新股发行。

在新办法发布后,按照新办法发行上市的首家公司何时诞生也就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5日,新增IPO预披露公司达323家,其中深交所创业板102家。那么,最先按照创业板新办法实施发行上市的公司就将在这100多家预披露公司中诞生。“没有过发审会的公司可能就会按照新办法来实施,具体情况证监会应该会把握。”有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由于已经预披露的拟上市公司都是在新办法发布前,均是符合老办法发行条件的,因此这其中尚未过发审会的拟上市公司如何参照新办法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

关注二:强化信披约束

是创业板长期利好

强化信息披露约束是本次创业板首发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观察新办法可见,本次修订强化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除了淡化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实质性判断外,各市场主体责任义务进一步明晰强化也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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