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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所高职高专校招生细则看仔细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8-05 16:41:34    |  文章来源: 东南网-福建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公布了我省14所高职高专院校招生细则,涉及今年招生政策的微调、招生相关细则等内容,但大部分学校在闽招生计划还未确定。

  今年我省改进考生志愿填报管理办法,由原来一次性填报本科、专科志愿,调整为本科、专科分开,先填报本科志愿,在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再
填报专科层次志愿。另外,为了确保高职高专院校能较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将于9月中旬开展高职高专院校的补充录取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成学生可获奖学金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采取“志愿优先,分数排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该销的考生,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收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该校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40%。

  学院将对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学费减免;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

  福建高等商业专科学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福建高等商业专科学校今年面向全省及江苏、浙江等8省招生,其中向我省招生1993人,涉及近70个专业。

  该校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该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该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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