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犯罪嫌疑人组成盗窃摩托车“公司”,“公司”设立“总老板”负责犯罪集团的“财务”收支,“公司”内人员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偷窃的,负责接车的,有盗车的赃车窝点“仓库”“管理员”和联系买家的“联络员”,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
在莆田市区、涵江区、仙游县、泉州市区等地盗窃
摩托车120余起,涉案金额近40万元。
近日,涵江警方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和“打盗抢、追逃犯”专项斗争中,一举打掉这个犯罪团伙,群众拍手称快。
2008年6月10日,涵江公安分局依法对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王志某、何锦某等7人以涉嫌盗窃罪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