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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2008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23 15:08:56    |  文章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执
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美术、音乐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进行专业投档。

  本科美术学专业按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文考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专业按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普通师范类专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和高职单招的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7200元;其他高职(高专)、高职单招类专业均为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师范类专业不发放助学金。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校专科生“专科升本科”措施 我校积极为在校生创造各种提升学历的有利条件,组织专科生参加福建省高职高专“专升本”考试,以及与有关本科大学联办各种形式的专升本教育,以满足在校专科生攻读本科学历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wuyiu.edu.cn

  联系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兼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编: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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