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
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397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历程
武夷学院前身为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是800多年前朱熹亲手创建的武夷精舍(书院)的传承者。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1958年创办,1962年1月组建南平师范学院(本科),文革期间停办,1978年复办南平师专。2004年7月,学校从南平市搬迁至武夷山市。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武夷学院。
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优良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14个教学系(部),10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任教师439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了100余个学生实习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和世纪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世纪桃源)2个校区。学校2008年本、专科招生专业中,现代信息服务学院所属的专业办学地点设在世纪桃源校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08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5个省份招生。计划招生名额3600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1300人,专科计划招生2300人。面向福建省内本科计划1280人,高职(高专)计划2015人,面向福建省以外省份本科计划招生20人,高职(高专)计划招生285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是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与应用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含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景区规划与管理、会展旅游策划与管理4个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含经济数学、应用统计2个方向。被以上2个专业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