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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8招生章程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16 16:34:13    |  文章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院校

  2、办学类型:公办

  三、办学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

  四、录取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领导小
组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2.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3.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由省(区、市)级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上也同时公布。

  (三)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高考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落实国家的“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新生录取规则

  1. 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录取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录取,考生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高分到低分进行。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5、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7、根据生源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8、学院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和新生中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9、录取结果在校园网公布,接受学院纪委、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五、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持有效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福建省有关收费的政策,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1.培养费:每生每年5000元-6000元。

  2.住宿费:我院学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720元。

  3.代办费(课簿费):预收代办费(课簿费)每生每年500元,每学年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七、证书

  学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合格,同时发给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  

  邮政编码:351254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59 7687695 7655016 7685735

  监督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传真号码:0594-7655016 7692626

  学院网址:www.fjmzw.com

  电子邮箱:mzwvu@126.com

  九、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责编: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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