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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16 16:34:13    |  文章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一、学院全称及校址:

  学院全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校 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 邮编:362700

  二、办学层次及类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

  三、办学特色: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根据“海西”经济特点和快速发展的需要,确定了以纺织服装专业为主,艺术、工程、 经贸等各类专业共同发展的办学特色。

  四、毕业与就业:

  1、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学生努力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便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

  2、学生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就业。

  五、收费标准:

  住宿费与学费标准严格按省物委规定收取,书籍和其他代办费按实核算。

  六、招生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由所属生源地的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省专科录取分数线;

  2、按照政策规定,我院可接收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

  3、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服装表演(营销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报考要求五官端正,形体匀称,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男身高1.80米以上,女身高1.68米以上。

  八:招生监督: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督察小组,按照上级的各项政策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95-88738066 传真:0595-887016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88718066 QQ:110979338

  网址:http://www.qzfzfz.com 邮箱:qzfzfz-zsb@163.com

  (责编: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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