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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4-16 10:29:14    |  文章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一、学校名称:三明学院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三明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录取规则:

  1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第一轮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及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第二轮以后投档(参考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省招办投档生源范围内(考生须体检合格,文考成绩上线,专业成绩合格),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3、政府助学金:为品学优良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专项困难补助。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6、设置学生助学岗位,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采取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八、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九、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传真:0598-8399860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网 址:http://zsb.smc.edu.cn

  

  三 明 学 院

  2008年3月

(责编: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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