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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2-21 10:38:00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省深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全省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鲜明地提出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高检院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统一了执法指导思想,明确了检察工作方向。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在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具体意见,服务发展大局。2004年5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提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的措施。坚持把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坚持改进执法方式,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坚持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建立完善执法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执法综合考评规范,制定实行《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和《关于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必须严格执行的五条规定》等制度。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服务措施和制度规范要求,增强了服务大局实效,促进了公正执法。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2592人,提起公诉17193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40人,起诉56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7519人,提起公诉7093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63064人,提起公诉65710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672人,提起公诉1244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猎狐行动”,批准逮捕虚假信息诈骗案件268件453人。围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和生态文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涉林刑事犯罪,服务和保障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397人,提起公诉6621人。加强对群众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和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6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9件。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农药化肥犯罪嫌疑人661人,提起公诉595人;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02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实施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做到当宽则宽。决定不批准逮捕10733人、不予起诉4211人。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轻罪案件不捕直诉、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审查、刑事和解等做法,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适用,改善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办结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670多件。持续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和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加大督办督查力度,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长期上访的积案和疑难案件。共排查重点涉检信访案件756件,办结689件,息诉582件,息诉率为85%。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申诉权和赔偿请求权,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决定纠正58件,其中给予刑事赔偿42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积极参加对重点地区、重点村镇、重点部位和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省有57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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