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专题>>台湾>>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背景资料
台湾"立法院"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1-10 16:00:07    |  文章来源: 中国台湾网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组成,具有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务之权。对于“立法院”的职权,自1990年后经历次“修宪”,作了较大变更。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职
权尚包括:提“宪法”修正案、决议变更领土、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对“总统”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行使同意权,并于每年集会时,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

  “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院”每年自行集会两次。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时得延长会期。会议时须有“立法委员”总额五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其决议除“宪法”别有规定外,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通过。“立法院”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得开秘密会议,“行政院”院长或各部会首长可申请开秘密会议。“立法院”除每年两次定期会议外,遇有“总统”咨请或“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请求,得开临时会议,“立法院”会议以院长为主席。会间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人士到会备询。

  “立法院”设立各种委员会,各委员会视事务之繁简配置工作辅助人员,各置主任秘书一人,简任;专门委员一人,简派;秘书、科长、科员、速记员、书记官或书记各若干人。

  “立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派,承院长之命,处理该院事务。

(责编:黄水来)

相关稿件
 
查看文章评论
国亲连手全胜 台"立法院"欲追回"入联"经费 12-20
台"立法院"协商冻结杜正胜与谢志伟特别费 12-13
台"立法院":"水利署"挪用治水钱盖大楼违规 11-21
李登辉女儿首进"立法院" 面对镜头难掩紧张 11-23
台"立法院"通过购买爱国者导弹等相关预算 12-21
台"立法院":党团组成门坎由现行6人降为3人 11-23
不满台"立法院"提前休会 台民间批浪费公币 12-14
子弹恐吓信遍及台"立法院" "立委"称要检讨 12-19
外传扁将宣布戒严 王金平:要"立法院"追认 11-26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