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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八项措施服务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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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南新闻网 时间:
2007-03-17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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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赖文忠)
连日来,我省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胡总书记的批示精神,表示要切实融入海西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将出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监管指导,全力扶持罐头、蔬菜
、烤鳗、禽肉等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二是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信息优势,帮助广大农户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三是强化源头管理,积极指导农民规范用药,科学种养;四是运用认证注册手段,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五是加强农产品实验室建设,为福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保障;六是先行先试,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莆田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建设;七是落实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区发展规划,积极促进闽台贸易发展;八是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打造包括外出务工、种植茶叶、建立藤铁编工艺品和茶叶加工点等经济支柱,在挂钩扶贫村广泛开展平安和谐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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