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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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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7-03-15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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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若有所指地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中评网/图
华夏经纬网2006年6月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吕秀莲今天出席一个公开场合时说,目前岛内政局
纷扰,民进党应该负最大的责任。据报道,她还说,陈水扁权力下放后,“朝野”也应共同承担责任。
据报道,针对连串弊案,吕秀莲称要依“法”行政,其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二是爆料前要查证,不要滥用自己的权力,否则危害不言而喻。她声称要做到“天理昭彰,‘国’法巩固,合乎人情。”她还若有所指地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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