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涛
对优抚对象的恤养,地方财政从一开始就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实际情况是,在1979年到2004年,优抚事业经费的投入,地方财政一直高过中央财政。
地方政府从来没有推托过责任。无论是富裕的地区,还是贫瘠的省份,他们一直按照国家要求,一直在
筹集资金,一直在加大投入,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以成倍的速度在增长。
各地坚持以同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为目标,在不断强化国家保障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努力构筑社会帮扶网络,打造帮扶活动载体,丰富帮扶结对内容。不能说这些工作尽善尽美,但至少,他们没有忘记这些曾经流血流汗的功臣, 他们一直在努力,力图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优抚对象
江西:一个提标个案,折射出全国各地的实际
缔造共和国,江西功不可没。这块红色的土地上留下太多的功臣,从而也让江西背负起更重的优待抚恤任务。
然而江西经济并不发达。
但是,不发达并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理由。“再苦不能苦优抚对象,再难不能难建国功臣”已经成为江西省各级党政领导的共识。
在2004年,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之前,江西省就先后两次大幅度提高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从1999年1月1日起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的35元和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和30元。从2002年7月1日起,江西省分不同档次,又一次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使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5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抗美援朝的每人每月135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的每人每月115元,分别是1997年的443%、386%和329%。
2006年7月3日,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又一次对有关优抚对象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提标。提标后:江西省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残疾抚恤标准平均增幅达3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增幅达18%。
同时,自2006年7月1日起,江西省对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也按每人每月40-6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了提标。
而浙江,除了自然增长机制的确立让年年提标成为例行外,每年对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还不定量地发优待金,从600元到1000元不等。
湖北:“关爱行动”改善优抚对象生活
“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这三个最为基础的困难,成为优抚工作多年难以破解的难题,因为即使提标,也一时难以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和医疗条件。
解决的办法,已经想了无数个,湖北省的“关爱行动”也是其中之一。
“关爱行动”动员了全社会的力量。
2004年到2005年,在湖北省开展的以解决特困优抚对象为主要内容的“关爱行动”中,全省共投入资金3428.2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000万元,市、州投入290.35万元,县级投入909.66万元,社会捐赠228.23万元。
湖北省政府的功劳不仅在于这些财力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在“关爱行动”中营造的全社会心系功臣的氛围。不少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啻于一次大规模的爱国主义教育。
宜昌市直32个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家帮助1名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困难户新建、购置或维修住房。咸宁市咸安区“四大家”领导和区直71个单位的党员干部与500名特困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南漳县县直副科级以上101个单位以及全县11个镇(场)直单位参加帮扶特困优抚对象“关爱行动”,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带头帮扶一名特困优抚对象户。
一个“关爱行动”,并不能破解全部的难题,但这样的行动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全社会参与的力量,看到一种希望,也看到了政府的作为。
当然不止湖北,构筑社会帮扶网络,打造帮扶活动载体,丰富帮扶结对内容,从而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是所有优抚工作者的追求。
吉林省的“在乡老兵安居工程”,重庆市的医疗优惠待遇制度,都是这种尝试。
只要我们在努力,只要我们在思索,破解这些难题就不会不可能。
山东:统一城乡抚恤标准的尝试
城乡一体化成为一种趋势,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而言,也是这样。
山东省的这一尝试来自青岛市崂山区,首先受惠的是崂山区的农村优抚对象。新出台的《崂山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调整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保障城乡区别对待的制度,提高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额,残疾军人的定期抚恤金在享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
城乡一体,农村优抚对象的医疗条件也因此而改善,他们和城镇优抚对象一起享受到更高额度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这个办法,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为一类人员,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80%。60岁以下的优抚对象为二类人员,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70%。每人每年享受的救助金最高限额,一类人员为3万元,二类人员为2万元。
与此同时,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经费来源和发放形式也得到改变。农村义务兵优待经费来源形式,由原来的街道和社区分担,改为由区级财政和街道按比例负担;将原来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优待金的方法,改为按月发放。
就全国范围而言,山东的这种做法并非独家所为,广西同样打破了二元的传统模式,积极推进了城乡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对优抚工作的探索,各地都没有停止。
吉林: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保
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主要办法,是吉林省一大创举。
截至目前,吉林省已有6个市(州)、36个县市、区实施了这一模式,占县市总数的60%。其中,延边州8个市县,长春、吉林、四平所辖城区已全部实施。
这一工作的推进不是一帆风顺的,于是,又有了别的办法。
有8个县(市、区)实行了商业保险。洮南市政府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商业保险,优抚对象患病零元起付,80%报销,年最高限额可达2万元。其余16个县市目前仍继续采取医疗补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办法,年人均筹措医疗费为670元。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省政府没少想办法。
省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八一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采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办法,解决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同时,2005年和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均将推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全省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
优抚对象的看病难问题,成为吉林首要解决的问题,也成为评比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参考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建议未实施这一保障模式的市县,一般不得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评比。
适应时代步伐,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显然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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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抚恤基金告慰公安英烈
英模为民洒热血,不让家属泪沾巾。河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的成立,开通了又一条抚恤英烈的通道。
据河南新闻网报道,1995年以来,河南省公安民警共有3600多人英勇负伤,302名民警因公牺牲。为解决英烈家属的生活负担,河南省成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基金会抚恤救助金的抚恤救助范围是: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含烈士)的家属,因公负伤致残(四级以上)的公安民警,患重大疾病的公安民警,部分因公牺牲(含烈士)、因公致残(四级以上)及家庭特别贫困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子女。抚恤补助的种类有五种,即: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特困补助金和子女助学金。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3万元,因公致残(四级以上,以评残部门的证明为准)的公安民警发放一次性伤残救助金有四级标准,一级伤残:2万元;二级伤残:1.5万元;三级伤残:5000元;四级伤残:2000元。为部分因公牺牲(含烈士)、因公致残(四级以上)及家庭特别贫困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子女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河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成立后,到目前基金总额已达8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