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教育> 教育新闻 > 正文
“3•15”论职场话题 实习生的权益由谁来保障
www.fjsen.com 2010-03-15 12:00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天,当大家都在讨论该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我们将目光对准――职场实习生。“实习生受工伤,单位置之不理”、“实习生成为免费顶岗者”……当这些字眼不断冲击我们的视野时,关于实习生权益的问题再次引起大家的重视。实习生的权益到底该由谁来保障?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实习生的权益会得到一定的保障。

现象:

实习生权益曾不断受损

镜头一:碰到工伤无奈何

两年前,在湖北上学的大四学生小武在证券公司实习期间,在拜见客户的路途中被摩托车撞到,造成胳膊轻微骨折。最糟糕的是,肇事司机逃之夭夭,实习单位只是象征性地打电话问候了一下。小武原想公司能给报一部分医药费,可单位以“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

记者点评:一直以来,“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只是学习关系”这句话成为实习单位推辞各种责任的借口,很多实习生因此遭受到许多不公平待遇,所幸,今年3月1日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终于使这一有争议的问题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刘宝琴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