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民教育中对于人格教育看得很重,健全、正直的人格是做人的基础,也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重视道德教育也就是重视公民教育。然而,公民教育不仅仅是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必须能够使得公民有着自己的公民意义。公民意识不同于道德意识的地方在于,公民应当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道德教育所提供的是作为公民的道德素质,但不是政治素质,虽然它对公民的完整理解来说是很重要的。
成为负责任的公民。这种公民能够意识到他们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强调对于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强调对于国家的效忠。新加坡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民与道德教育的特点,国情教育或通过国情教育而培育的爱国精神和对国家的忠诚十分重要。
这两点指出了新加坡公民与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和教育的全部指向,新加坡的公民与道德教育围绕这两个轴心,就是培养对家庭、对社会和对国家负责,这种公民必须要有道德的基础,这是为道德人格的培养所造就。如果没有一定的道德基础,也就不可能有对社会的责任心、对国家的忠诚感,在这个意义上,新加坡的教育设计是完全合理的。
问题在于,新加坡的公民教育是把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对国家的忠诚也就是对政府的忠诚。同时,新加坡的教育是把国家与民族混为一谈的,这样就等于把政府与民族混为一谈了,忠于国家,就是忠于民族,也就是忠于政府,必然形成人们对政府的盲从。如果政府决策有错误,公民该怎么办?效忠政府的教育不可能培养有批判性思维的公民,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是现代政府正常运行的一个基本条件。
从洛克的观点看,国家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如果政府不具有这种功能,它就没有存在意义。政府处于公民的制约与监督之下,政府的服务功能是它存在的理由,如果我们把政府的服务看成是对个人的施舍,个人只有感恩,无监督更无批评之理,这完全颠倒了。
新加坡的这种价值倾向体现在《共同价值观》。李光耀说:“好政府比民主人权更重要”。国会议员许南山说,“只有一个公平的社会才值得人们将它置于个人之上,如果社会是腐败的,但人们仍将它置于个人之上,那将会有灾难性的后果。”这里所说的“社会”也就是掌握国家命运的政府。如果好政府尊重人的权利,能够给社会带来正面的东西,这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如果这个政府是腐败的,这样做本身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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