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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为多党合作制度注入生机与活力
www.fjsen.com 2011-07-06 17:04  王克群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产生、形成和完善的。90年来,这一制度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重要时刻,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历程,重温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肝胆相照的历史,具有特殊意义。

■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理论是在中国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成为在中共领导下参加人民政权的参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开始作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总结中国革命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领域,创立了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理论。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理论是在中国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期间经历了从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思想到1935年遵义会议召开的孕育时期,以及从遵义会议到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初步形成时期。1940年1月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开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多党合作思想开始逐步走向成熟。此后,先后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一系列文章、党内指示、党的代表大会报告等,全面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三三制”原则和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等重要思想,由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多党合作思想进一步成熟。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经过充分的筹备,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成为在中共领导下参加人民政权的参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开始作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并发展了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委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相当数量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我国8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了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建国初,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反等政治运动,在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中,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各民主党派在协助国家宣传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发扬民主,调整关系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1956年社会主义改革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社会主义时期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奠定了基础。1957年下半年以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各民主党派在反右和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和全国人民一道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此后,又经历了灾难性的“文革”,各民主党派虽受到严重摧残,却始终没有动摇接受共产党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和决心。

■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成为新时期处理党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时期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科学阐明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明确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979年,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6年4月,在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又一次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新时期我们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从而廓清了长期以来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党的“十二大”报告则更明确地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至此,“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成为新时期处理党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从理论和实践上把多党合作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标志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纲领的组成部分。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总结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深刻分析了多党合作在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具体措施。中共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中共中央又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2007年中共十七大首次完整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概念,把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提出要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并将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置于首位;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相结合,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强大力量。2007年《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的发表,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主要特征和基本内容,阐明了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中的地位与作用,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多党合作统一体中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合作,互相促进,互相监督,在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矛盾运动中共同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向前发展。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共产党是一方,民主党派是另一方,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同一性是主要的,差异性是次要的。最大的同一性就是合作双方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合作的前提则是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在坚持同一性和合作前提的同时,多党合作统一体中也必然存在差异性,合作双方存在着不同,而同一性和差异性并存则正是任何事物所固有的矛盾属性,同时也体现了多党合作事业的生机与活力。多党合作统一体中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合作,互相促进,互相监督,在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矛盾运动中共同推动多党合作制度向前发展,而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又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社会向前发展。

多党合作制度的向前发展,有赖于合作双方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并达到相同的层次,有赖于合作双方不断向这一制度注入生机与活力。如果执政党的能力水平高,参政党的能力水平低,双方的能力水平不在同一个层次上,那么多党合作就无法进行,多党合作制度这个统一体就将走向消亡,而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道而驰的。今天,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客观上就要求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也要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参政能力,如此,才能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作者系中共济南市委党校马列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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