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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书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www.fjsen.com 2009-09-18 09:3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6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更好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合力”。这三个“最大限度”的提出,进一步强调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向各级党组织提出了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课题。

  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自觉自愿集合在党的旗帜下,这就决定了在党组织内部党员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平等关系。党的根本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然而执政为民并不能天然的表现出来,必须通过在权力运作的方方面面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才能表现出来。党要实现自己的根本宗旨,就必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通过实行党内民主,建立党内自我约束和更新机制。

  (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内在需要。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的基础,只有党内的民主充分、有质量,集中的目标才能实现。如果党内民主受到压抑、破坏或者受到打击,那么,无论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将难以取得效果,实际工作也将难以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目前一些党员之所以存在党性意识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新性,除了有其自身素质的因素外,党内民主发挥不够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三)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条件。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就能够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就能够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富于创造性,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推动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保证。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要求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目前在我们的一些党员和干部中间,之所以还存在这样或那样有悖于人民利益的做法和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严密的民主政治机制对他们加以监督和制约,以致一些党政干部的权力不受约束,甚至可以为所欲为,个人凌驾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之上,个人的利益可以随意取代人民的利益。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就缺乏制度上的保障。我们不仅要深刻认识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一命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解决怎样才能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一现实问题。而这一现实问题能否最终解决,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取决于我们党的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民主建设。

  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主体、机制制度、方式方法等提出了全新的理论。在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就指出,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民主。明确地提出了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是我们党在党内民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面对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理论建设,切实把我们党建设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并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执政党。

  (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实践创新。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民主理论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实践创新,在党内选举、党务公开、干部选拔、党内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探索,为党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是党内选举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直选党代表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二是党务公开取得了新进展。党务公开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根本前提。党内民主权利的基础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各地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推开。三是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为推动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些地方进行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地方党委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的票决制;健全了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另外,党内民主权利有了制度保障,干部选拔和任用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党内民主监督力度加大等等。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源泉,也是理论创新作用的结果,实践创新的同时也在不断丰富着理论创新。

  (三)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创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还必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各项党内民主制度,为党内民主地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

  1.改革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保障党员权利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只有公开,党员群众才能参与行使权力;只有公开,才能使监督有的放矢,也才能得到成效;只有公开,才能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概率。可以说党务公开是衡量党内民主程度的外在标尺,没有党务公开就谈不上党内民主。对于哪些应该公开,具体的公开程序,哪些事关国家机密不能公开也应当作进一步制度化的规定。其次是要适应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充实细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关规定。例如,在党章中应明确规定各级党的组织要定期向该组织的党员汇报工作、征询意见;重大组织决议应通过所在组织的党员进行表决;在决议表决之前,党员有权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在决议表决之后可保留自己的意见然而必须坚决服从通过的决议,不得在公开场合和报刊上发表反对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向党员公布,并作为组织生活内容予以充分讨论,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凡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员对所在党组织领导的工作能力、领导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质疑,上级组织要派人调查核实,而领导干部则有义务回答党员提出的质询,最后经过党员投票表决,以决定对其是否撤换或罢免。各级党组织除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细化以外,必须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否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

  2.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民主中的推动作用,应该做到:一是党代表在适当范围内实行直选。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提名要遵守程序,候选人应与全体党员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保证选举人对候选人情况的真正把握,对选举的结果要公布和确认。二是制定党代会运行规则,提高党代会的会议质量。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的首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涉及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制度、代表大会的提案制度、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实践和制度的创新。三是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一个重点。试行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理顺权力授受关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市县试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把明确规定的特别重大的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都交给党代会讨论,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这一制度在加强对领导机关的约束和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然而还远远没有达到邓小平所期待的:“成为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继续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还需要在总结经验、创新形式、规范程序、理顺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三者的关系等方面认真探索,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比如:首先,组织选举党代表、组织党代表行使自己的职责以及管理监督党代表,都需要有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而目前有的地方在探索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中,将组织管理党代表的联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门里,显然不利于发挥作用;其次,重大问题由党代表大会决策,还需要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内建立相应的动态掌握社情民意、研究社会趋势与政策演变的机构;再次,从党的整个体制框架层面上,需要对如何保障党代表对全委会、常委会的问责与监督,如何建构党代会与党委、纪委间的制约关系等问题做整体思考与研究,实现党内权力架构的科学合理。

  3.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和干部选拔制度。选举制度是加强党内民主的首要一环。党内选举制度有几个重大作用:一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领导者与普通党员的关系,为党的领导增强合法性基础;二是选举是对权力行使者的强有力制约,迫使权力行使者更多地以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三是选举制必然结合任期制,这有利于党的机体的自我更新。与此同时,要认识到。任命制和选举制同时并存,是很多国家都有的现象,关键在于什么职务需要任命,什么职务需要选举,边界应该清晰。并不是任何职务都要凭选举产生。一般来说,代表大会制、委员会制、群众自治团体领导人应该选举,专业技术性很强的非政务职务单纯运用选举的方法不一定适合。再者范围很小、党员人数很少的一些地方也未必适合选举,应该采取选举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近几年党内选举和干部选拔制度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全国普遍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引入了竞争机制。然而,目前党内选举还存在着选举程序不规范、选举人对候选人不了解、走过场等现象。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提名与一定范围内的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候选人相结合,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规范选举程序,改进选举方式;加大引入竞争机制力度,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继续探索“公推直选”的方法,健全相关制度。

  4.改革和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为了杜绝“权力意志”现象,防止权力暗箱操作,使权力在健康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就要根据党内权力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建立一整套的制度链。将各项党内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配套衔接,环环相扣,以机制的力量来调整党内关系、配置党内权力、规范党内生活,保证党员对党内权利运行的实际控制,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中共山东省委常委 济南市委书记 焉荣竹)

  (责编: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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