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月5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农夫山泉、统一饮料事件今天有了最终调查结果。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21天的深入调查,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
《消费警示》引发关注
省工商局开展专项调查
据了解,2009年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部分媒体发布《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企业)的有关产品不合格,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媒体的热议。
这一事件发生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12月2日,省工商局成立了以黄成模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此次调查工作采取询问谈话、外调取证和走访企业等形式,前后持续21天,共询问谈话64人次,谈话笔录64份,取证材料251份。事件发生至今,黄成模多次主动约见企业负责人,坦诚与企业沟通,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满意。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做好宣传,解决企业营销困难;为尽量消除各种负面影响,黄成模多次与新闻媒体交流,目的是让广大消费者消除疑虑。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件已呈逐步平息态势。
海口工商工作程序不当
未发现徇私舞弊行为
省工商局调查表明,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样检验行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开展的;发布《消费警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但在工作过程中,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样时没有完全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工作流程,也没有按规定要求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企业要求复检后,在与企业就复检具体细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检,不符合程序要求。
同时,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公布错误的信息,从而给生产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省工商局未发现与此事件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徇私舞弊的行为,也没有接到有关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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