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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17天庭审的刘汉案暂告段落。4月23日,金路集团(000510.SZ)发布财报显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团的1256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而在2013年财报中,其中的110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剩余股票处于可流通状态。

  “我们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到股东名册,并对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做出列示。汉龙实业持有的股票被冻结可能是在一季度发生的,具体原因我也不清楚。”金路集团董秘刘邦洪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汉龙实业是汉龙集团的子公司之一,该集团内部统计其成员企业约70家。随着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进入司法程序,已涉及系下至少92家公司的相关权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相关资产核算与估值由汉龙系内部财务人员,和相关办案机关初步完成,形成了一份400亿资产清单。

  自2013年9月初开始,汉龙集团旗下的大部分资产,包括现金、土地、股权、房产、车辆等相继被司法机关冻结。但是,汉龙资源有限公司等海外资产和部分国内公司虽然计入清单,但由于无法确认资产状况,目前还没有计入400亿估值中。这些海外实体是否涉及更复杂的权属关系,目前还有待查证。

  新华社此前消息称,此前17天的庭审焦点主要就刘汉等人行为罪与非罪进行辩论。其中,公诉人和辩方都没有向法庭交涉涉黑财产清单。刘汉案的多位辩护律师分析称,检方起诉书也未附带涉黑财产清单。此前,警方起诉意见书中,曾认定刘汉涉黑组织的净资产约77亿元。

  涉黑资产估值和处置一直是司法执行程序中的难题。数年前引起关注的上百亿涉黑资产处置案例中,法院多判处没收“涉黑资产”或个人全部财产。但是,由于相关资产可能还涉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司法执行文书中难以将资产与其来源非法的证据一一对应,曾经引起法律界广泛讨论。


  400亿资产清单

  “汉龙系几乎所有企业股权、银行账户等都被冻结了,投资性项目都暂停了,只有酒业、天然气等生产性企业还在正常生产,冻结的股权不得转让,银行账户只进不出。”日前,汉龙集团内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汉龙集团曾在2013年7月对旗下相关企业进行统计。刘汉所掌控的汉龙系遍布能源电力、房地产、矿业开发、金融、白酒等五大行业,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多达70余家。

  内部核算资料显示,除部分企业没有报表或者无法联系而未纳入统计外,汉龙集团旗下的企业资产加总约为391亿,总负债约为314亿,净资产约为77亿,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0.20%。

  另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31日,汉龙集团在银行的贷款余额共计约125亿元,相比2008年激增94亿贷款。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贷款余额已接近汉龙集团统计资产的三分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获得的资料显示,在70余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广汉市绿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净资产约为-5226万元;其次是四川平原实业公司,其净资产约为-3983万元。

  此前新华社消息已经披露,刘汉案涉及大量虚假票据融资和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由于汉龙系财务运营体系复杂,因此,上述内部核算数据未必能真实反映真实的资产状况。如果相关资产负债失衡更加严重,将对后续资产存续经营带来压力。

  鲜为人知的是,汉龙集团目前共参股5家四川当地金融企业,其中持有成都银行、绵阳银行和德阳银行的股权分别为0.92%、11.75%、10.64%。除此之外,汉龙集团分别还持有什邡思源村镇银行、巴中国开村镇银行28.86%、16.25%的股权。巴中国开村镇银行控股股东为国家开发银行,持股51%。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权威资料显示,整个汉龙系的公司架构分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处于整个体系核心,是母公司;第二层级是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两家主要对外投资的公司;第三层级是汉龙集团、汉龙高新和汉龙实业投资的子公司;第四层级是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四个层级的系列公司又可以分为体系内和体系外的公司。体系内的公司即能从工商注册资料看出股权关系,如汉龙实业;体系外的公司则由他人代持,实际则由刘汉控制,如丰谷酒业。

  上述资料还显示,尽管汉龙集团控股55家关联企业,但实际上实业少,仅有德阳天然气、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丰谷酒业、汉龙高速公路、龙浩高速公司等几家,真实利润主要有丰谷酒业年均2个亿多,两个燃气公司年均1个亿多,平均年利润不到5亿元。

  资产处置悬疑

  刘汉被批捕6个月后,汉龙集团旗下的资金账户、股权、房产、汽车、土地也相继被司法机关冻结。

  资料显示,有92家汉龙集团及相关公司或刘汉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不等,有的股权冻结半月,有的股权则冻结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机关冻结汉龙集团资产的同时,其所持股的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悄然发生变化。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目前官方在资产处置上也未形成统一意见,四川和湖北方面在净资产统计口径不一样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四川方面计算的结果是负资产,但总负债与总资产两相抵,负得不多,基本是平衡的,湖北方面统计的结果是约40亿人民币的净资产。这与汉龙集团核算出约77亿净资产有较大出入。

  2013年9月,宏达集团将其所持有金路集团3133.66万股授予德阳国资委代为行使,德阳国资委成为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托管期限自2013年9月至2014年底。当时宏达集团是大股东,持股5.14%;德阳国资委是二股东,持股3.54%。

  “因为我们此前就没有担任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德阳国资委是第二大股东,所以现在也就没有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由德阳国资委代管。”宏达集团高层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2009年9月-2012年12月期间,宏达集团是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但是实际控制人仍为二股东汉龙实业。

  而在汉龙集团统计的总资产391.23亿中,并未统计加入汉龙矿业(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中非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汉龙(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海外公司的资产情况。

  2009年起,汉龙集团共花费5.8亿美元购买国外矿产股权。2009年,2.6亿美元收购西澳澳洲钼业56%的股权;2010年在澳大利亚花费2000万美元购买了纳米比亚两个铀矿探矿权;2012年2亿美元收购桑德斯16%股权,同年1亿美元收购通用钼业20%股权。成就当时中国民企在澳洲的最大收购项目,这一系列收购使汉龙集团拥有的钼矿资源量成为世界第一。

  这些海外资产的股权尚未在被专案组冻结的公司股权清单中。是否涉及更复杂的控制权关系,目前还有待查证。(宋江云、杨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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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17天庭审的刘汉案暂告段落。4月23日,金路集团(000510.SZ)发布财报显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团的1256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而在2013年财报中,......

2月19日,案件提起公诉前夜,办案人员通宵审核和印制起诉书,接近20日凌晨时,发现某案起诉书中有一个错别字,虽然离提起公诉只有几个小时,大家果断决定重新印制。

原标题:正义指控

经过17天的法庭审理,4月19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以下简称“1·10”专案)的法庭审理活动全部结束。

17天的背后,是检察机关一年多来的忠诚履职和勇于担当:10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1300余册案卷材料、360多个日日夜夜,刷新涉黑案件办理新纪录;36名被告,49名辩护人,27名公诉人,分7案起诉,在5地同时开庭,开创涉黑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新模式;修改起诉书46稿,制作400余万字阅卷笔录、2850余页庭审预案,涉案犯罪事实均得到有力指控,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部分认罪或悔罪,谱写出涉黑案件公诉工作新篇章。

这是一场攻坚战,案件的办理创造了咸宁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湖北省检察机关多项纪录:投入的人力物力最大,参与的公诉人员最多,同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最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最多,在庭上出示的证据量最大,出庭支持公诉的时间最长。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入口关”

以被告人刘汉等为首的涉黑集团,盘踞四川广汉、绵阳、什邡等地长达二十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成员多达30余人、涉案总人数百余人,是近年来查处的特大涉黑犯罪组织。该组织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危害之深、后果之严重,均属罕见。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该案办成经得起法律考验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彰显党中央依法治国、打黑除恶的决心,既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重托,也是检察机关神圣使命所在。

正因为如此,2013年4月中旬,在公安机关受命侦办该案之初,咸宁市检察机关就派出3名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进一步理清侦查脉络,把握侦查方向,明晰取证规范,夯实证据基础。

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2013年4月29日,咸宁市检察院“1·10”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7个公诉组,以及业务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多个工作组,统筹协调、综合保障专案工作。

非常之案须有非常之为。公诉组组建过程中,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迅速启动,打破院与院之间界限,在咸宁检察机关集中两级院22名优秀公诉人的基础上,从全省检察机关借调5名优秀检察员,依法任命法律职务,共同组成了27人的公诉人团队,实行上下一体、横向一盘棋的作战模式。这个团队中,聚集了刘汉等10名被告人案的公诉人、咸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利、副处长王琼、助理检察员焦俊峰,刘维等10名被告人案的公诉人、咸宁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李映雪,以及来自各地的全省优秀公诉人王志云、徐瑛、周军、章子寅、方玉等,举全省之力对该案进行重阵攻坚。

要认定一个组织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每一个特征都需要大量证据予以支撑。

由于以刘汉、刘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持续时间长、作案范围广、涉案人数众多,在1000多卷案件材料中,要理清其证据脉络,任务十分繁重。

检察官在审查中对该组织“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出了事公司会负责”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对刘汉、刘维在该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地位和该组织的层级结构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参加公安机关“1·10”专案侦查组案情研讨会、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明确方向,加强证据收集及固定工作,并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地办案一线审查侦查证据,还先后5次进京、2次赴川,审阅全案犯罪嫌疑人笔录2000余万字,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0余条,协助公安机关补强了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主要证据。

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中,各公诉组通过依法审查,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890余份,夯实了案件公诉工作的基础。

日以继夜,精细审查,严把案件“出口关”

2013年11月25日,“1.10”专案移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庄严肃穆的检察院大楼从此不分白天黑夜,办公室里通宵达旦活跃着检察官们的身影。

为了从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中捋清每一笔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对办案力量进行再度充实,为7个办案组分别配备了书记员、技术员,对这44名办案人员集中食宿、封闭式管理,开启了长达150余个昼夜的“白加黑、五加二”超常规办案模式。“这是我从事公诉工作25年来,见过的案卷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看着堆满一屋子的卷宗材料,主诉刘汉等10人案的公诉人陈利感慨。

案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战机。该案依法应当在45天内审查结案,公诉组自加压力,要求在一个月时间里依法高标准地完成所有任务,以腾出时间“回头看”。

这是一个与时间赛跑且劳心劳力的过程:审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完成案件审查报告、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起诉书……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每一项工作都“倒计时”,按照倒排时间表的规定节点,遵循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严格把关的要求,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着。

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涉黑犯罪集团一案特点明显:一是时间跨度长达20年;二是涉案人员众多,涉黑核心人员36人,关联案件已经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100余人;三是涉案地域广,有四川、北京、云南、甚至境外;四是犯罪起数多、涉案罪名多,仅刘汉涉及的就有15个罪名;五是后果非常严重,检察机关认定的15个罪名里面,已经造成9人死亡。

如何有效指控刘汉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何厘清刘汉等36名被告人在涉黑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明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具体个案之间的关系……都大量涉及法律适用。

为此,公诉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专家指导下,结合案情实际,深入研究了当前在司法工作中、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涉及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犯罪新的修改内容,先后形成了《关于犯罪嫌疑人刘汉涉嫌犯罪事实、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报告》、《关于被告人刘汉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的意见》等100余份分析报告和材料,确保了案件办理中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把握的准确性,既引领了侦查工作,又提高了指控效果。

审查起诉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依托。公诉组倡导“细节决定成败”的精神,要求熟悉案情不留死角,把握证据杜绝疏漏,同时,对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复核,排除合理怀疑。期间,共制作阅卷笔录2936份近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186人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刘汉等10名被告人案公诉人王琼介绍,在检察机关指控刘汉的15个罪名中,仅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个罪名,公诉人就审查了300余册案卷材料,制作出长达500多页的审查报告。

陈利告诉记者,在审查唐先兵故意杀害熊伟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唐先兵供述作案凶器已丢弃,但在尸体检验过程中却发现了另一把刀。如不及时核实这把刀的来源,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查明案件事实,公诉人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尸检发现的刀具来源进行调查,经询问10多名证人,了解到被害人熊伟有随身带刀的嗜好,公诉人进一步找到熊伟的姐姐进行核实,了解到熊伟平常携带的刀具与尸检发现的刀具相似,遂与公安侦查人员组织对该刀具进行辨认,经辨认,熊伟的姐姐确认该刀具系熊伟随身携带刀具,加之众多证据形成的链条,从而彻底排除了合理怀疑,锁定了该案的直接凶手唐先兵。

1999年2月,刘汉指使、授意孙某某安排孙华君、缪军、唐先兵等人枪杀王永成后,刘汉即安排孙华君等人到深圳市佳宁娜广场小区躲藏。期间,孙某某经请示刘汉,先后从汉龙集团的资产中给予孙华君人民币30余万元、凯迪拉克轿车一辆、奥迪A8轿车一辆;给予缪军人民币60余万元;先后为唐先兵、刘岗、缪军发放工资直至案发。讯问中,刘汉对此予以否认。公诉人经复核、调查,通过在深圳负责帮刘汉管理佳宁娜广场公寓的证人范荣彰的证言,证明了范只听刘汉指挥,为作案凶手提供窝藏地点;通过找汉龙集团诉讼代表人张克宇复核,证明孙某某所述的10万元以上支出需要刘汉签字的事实,从而证明了刘汉与王永成案的联系,戳穿其谎言。

细节管理,还体现在该案起诉书的制作中。起诉书是指控犯罪的檄文,庭审活动主要围绕起诉书确定的指控范围展开,可以说,起诉书制作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出庭公诉效果。3月31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开庭后,7份案件起诉书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言简意赅,指控有力。”一位参与旁听的法律专业人士对起诉书作出如此点评。他也许不知道,128页76000余字的起诉书,先后修改了46稿。

2月19日,案件提起公诉前夜,办案人员通宵审核和印制起诉书,接近20日凌晨时,发现某案起诉书中有一个错别字,虽然离提起公诉只有几个小时,大家果断决定重新印制。

“每核校一次至少要2个小时,连标点符号都不能有任何差错,这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态度上的严谨,更是出于一种对法律的信仰、对公正的坚持。”公诉人李映雪这样告诉记者。

这样的信仰和坚持熔铸在每一名公诉人心中。

主诉陈力铭案的公诉人佘娟,是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在办理专案期间被查出身患甲状腺癌,然而,为了完成办案任务,她却一直没有让任何人知道这个消息,直到100余天后陈力铭案庭审结束,才赶赴武汉治疗,4月17日在医院接受手术。

主诉桓立柱案的公诉人黄美霞的母亲得了癌症,孩子读初中,自进入“1·10”专案以来,黄美霞从未向组织请过一天假,家里全靠丈夫一人操劳。

在此案提起公诉前夕,刘汉等10名被告人案的公诉人陈利血压高达160,头一天晚上打了一晚上的吊针,第二天就回到专案组上班。她公公去世了,也没能回去奔丧。

来自黄石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周军,在公诉组期间其70多岁的老母亲腿部摔伤,无暇照看;来自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徐瑛,加入公诉组时刚刚做过手术;来自蕲春县检察院的公诉人方玉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做了手术;来自黄梅县检察院的公诉人章子寅自进专案组后,短短几个月,瘦了10余斤,因整天都在谈案子,在专案组得到个绰号叫“焦虑哥”……

在公诉组里,这样的事情太多太多。

夜以继日的案头工作,让公诉人员的视力普遍下降,频繁的加班和熬夜,也透支着每一位公诉人的健康。但让他们欣慰的是,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和认真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0日依法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分七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有据,辩论有力,全面锁定被告人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庭审预案的制作、完善工作就没有停止过。“在控辩式的庭审模式中,庭审活动就好比进行一场足球赛,合议庭是裁判,公诉人和辩护人是运动员,因此,庭审活动主要靠公诉人的讯问、举证活动来推动。”熟悉庭审的人们常这样比喻。

为确保出庭工作万无一失,检察机关44名办案人员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集思广益,精心组织,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周密预测庭审焦点,全力投入庭审预案起草完善工作。

开庭审理前,公诉人按照讯问、举证、质证、辩护观点预测及答辩等四个模块规范庭审预案,共制作庭审预案7个,内容达2850余页,仅刘汉、刘维两案庭审预案就达17万字;整理涉黑案程序或质证方面的共性问题49个,分析归纳涉黑案辩护观点及答辩意见110余条,先后调整庭审预案18次。

4月1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的庭审中,出现了这样一幕:当公诉人董慧艳当庭出示被告人刘学军2001年至2002年泛黄的工作笔记本,并说明该笔记本详细记载了被害人周政被杀案、开设赌场等刑事案件的嫌疑对象直接指向刘维,且已经初步梳理出刘汉、刘维、孙某某、曾建军、陈力铭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结构和涉黑案件线索时,被告人刘学军的手一直在发抖。公诉人当庭指出:刘学军如果没有被该涉黑组织腐蚀拉拢,确实是一名优秀的刑事侦查专家,可惜刘学军一步步走向犯罪,成为了该组织的包庇、纵容者。这一有力指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只有庭前对案情烂熟于心,才能在庭上从容应对。”27名公诉人把全面、准确预测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质证意见作为保证案件指控效果的重头戏。

王永成被杀害案,证据证明是刘汉直接指使、授意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在紧扣事实、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公诉人从关键证人的身份问题、证言及供述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预测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观点,形成9条质证意见,既有力指控了犯罪,又推动了庭审顺利进行,赢得了庭审主动权。

法庭辩论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关键阶段。公诉人焦俊峰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宣读了长达23000余字的公诉意见书,鲜明亮出了公诉人的立场,即当庭出示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疑不能成立。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杀害王永成并非刘汉指使、授意,其他个案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关系等观点,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入手,条分缕析,进行有力的反驳。

如针对部分辩护人一直在追问被告人以及另案被告人,是否知道参加了一个组织,是否知道自己是在组织中工作,是否与组织中的其他成员相互认识,并以此为由提出黑社会组织不能成立的意见。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其错误之处有两点:一是错误地将主观判断与法律判断相混同,二是错误地将选择性特征与法定特征相混同。直指刘汉“大恶若善、大黑若白”的本质,进而一针见血地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特征是‘黑’,这个‘黑’本身就是地下社会,与主流社会对抗的意思,也不会有主流社会认可的组织形式。因此,问黑社会组织成员何时加入,参加了一个什么组织,属于‘黑白’不分。”

在剖析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中,公诉人指出:“本案中的许多被告人,或是优秀的退伍军人、或是武校的学生、或是安分守己的年轻人,在他们抱着对生活的希望、对未来的憧憬进入汉龙集团时,只是为了一份理想的职业。但是,在被告人刘汉等人的熏陶、利诱、命令下,开始逐步走上从违法到犯罪的道路,尤其是在每次违法犯罪都能被刘汉等人采用种种手段“化险为夷”后,让他们开始有恃无恐,甚至实施了罪行更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公诉人进一步指出:“在被告人缪军、唐先兵、刘岗等人铤而走险,为了刘汉的面子、财富而持枪杀人时;在他们长年累月东躲西藏,不能与家人相见时,被告人刘汉却在政商两界左右逢源,个人资产迅速膨胀,荣誉光环不断增加。但是,到了今天,在各被告人依法接受审判的时候,在要查清谁将为此承担主要责任的时候,被告人刘汉却推脱得一干二净。”听到这里,被告人缪军等人的眼圈发红,在自我辩护中,被告人孙华君、缪军、仇德峰、肖永红等更是当庭表示认罪或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指控效果。

从庭审活动看,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观点,没有超出公诉人员的预测范围。

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

在专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的要求,坚持把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放在重要位置。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发现多名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遂及时与法院和司法部门沟通,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被告人分别指定了8名辩护律师,被告人王雷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对此表示感谢。

咸宁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障刑辩律师在检察环节的各项诉讼权利,自专案移送审查起诉以来,咸宁检察机关通过开辟律师接待绿色通道,专门制作审查起诉阶段接待律师工作预案,安排专门律师接待室、阅卷室,专人负责律师接待,投入100余万元专门经费购买高速复印机等设备,将所有案卷制作成电子卷宗,方便律师阅卷;对律师预约实行排期,确保接待有序;主动听取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成笔录附卷,对于面见听取有困难的,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情况,确保全面、充分听取意见,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各项诉讼权利。

据不完全统计,在专案办理期间,咸宁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200余次,提供案件电子卷宗近500G。刘汉的辩护律师宣东,在提起公诉前两个月就依法复印了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

在第一次庭前会议期间,刘汉的辩护人要求检察机关提供举证清单,检察机关予以全部提供,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合法要求,亦尽最大努力予以满足。

有罪证据需要巩固补强,罪轻证据也要收集认定。在审查刘维、桓立柱等人犯罪事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立功、自首情节而未能随案移送相关证据,遂依法敦促公安机关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应材料,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此案的成功公诉,展示出检察官们忠于职守、克难攻坚、擅打硬仗的精神风貌,彰显了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对正义的追求,对事业的奉献,谱写出了公平正义的新篇章。

2月19日,案件提起公诉前夜,办案人员通宵审核和印制起诉书,接近20日凌晨时,发现某案起诉书中有一个错别字,虽然离提起公诉只有几个小时,大家果断决定重新印制。 原标题:正义指控 ......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图为涉案枪支(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新华网湖北咸宁4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李鹏翔)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刘汉等10人案结束法庭辩论。

在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刘汉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出,从组织特征来看,刘汉等人的涉黑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从经济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行为特征来看,该组织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草菅人命,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非法控制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绵阳、广汉、什邡地区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汉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随后,被告人刘汉的辩护人围绕刘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罪,以及本案的法律程序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其他9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围绕各被告人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刘汉等36人涉黑案庭审回顾。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日、2日、16日休庭。

据了解,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指出,分案符合客观事实。全案被告人达36人,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违法犯罪事实达50多起,分别聘请的辩护人达49人。如果同庭审理,不仅影响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被告人也不能充分地陈述。分案审理可以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辩护人能更好地履行其辩护职责。

连续多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进行了供述与辩解,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讯问、发问,公诉人出示多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控辩双方还对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部分辩护人提交了新证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证据。公诉人出示了该组织成员非法持有或用于作案的枪支、弹药等大量物证或物证照片,宣读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了命案中的现场勘验笔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等,出示了非法敛财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会计报表、银行账目等。在刘汉等10人案和刘维等7人案中,经法庭通知,证人孙某某、杨某、周某某和曾建军、陈力铭、王雷、仇德峰、刘学军、吕斌、刘忠伟等多名另案被告人就有关事实和情节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刘维等7人案中,法庭就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公诉人出示了刘维身体检查证明、看守所狱医、管教干警及同监号人员的证言等证据。应公诉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公诉人有针对性地播放被告人刘维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明咸宁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对刘维刑讯逼供。针对上述证据,刘维作了陈述,刘维的辩护人发表多轮质证意见,公诉人多次作出具体说明。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的事实认定及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

——多数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

被告人孙长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后说:“我自愿认罪并悔罪。生活在社会底层,我曾经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犯过错误,现已醒悟,希望法庭对我处罚的同时,给予我挽救、教育和帮助,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闵杰还当庭提交了悔罪书。

被告人刘学军恳请法庭能考虑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刘忠伟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斌、缪军、车大勇、刘光辉、曾建、仇德峰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

人们注意到,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的文明进步。出庭受审的所有被告人均未带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刘汉多年前患有耳疾,法庭允许其带助听器出庭;根据刘汉的要求,法庭为其座椅安排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笔纸和证据材料;庭审依法公开进行,审判长依法告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当庭表示,这是一个平和、平等的法庭调查。审判长的宽容、平和、理性,让辩护人发自内心地表示敬意。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6200多人次有序参加了旁听。旁听庭审的咸宁市人大代表王义松说,庭审过程中体现了公平公正,我看到被告人能为自己充分辩护,法庭也是依法审判。这次庭审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清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就能感受到安宁。我期待法庭作出公正判决。

记者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开庭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被告人委托的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

央广网咸宁4月19日消息(记者马闯 刘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号以来,分7案在湖北咸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号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刘汉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出,从组织特征来看,刘汉等人的涉黑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从经济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行为特征来看,该组织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草菅人命,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非法控制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绵阳、广汉、什邡地区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汉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随后,被告人刘汉的辩护人围绕刘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罪,以及本案的法律程序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其他9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平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已分别于4月1号、2号、14号休庭。在7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名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调查,36名被告人和其分别聘请的49名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央广网咸宁4月19日消息(记者马闯 刘芳)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号以来,分7案在湖......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998年,为了垄断赌博游戏机市场,刘维派“小弟”曾建军等人将竞争对手周政当街枪杀。多年来,周家人一直敢怒不敢言。周政的母亲更因心中郁结难舒常年疾病缠身,临终时也不能释怀。得知刘汉被捕,周家人称终于等到这一天,希望能依法严惩凶手。

幺儿被杀害后母亲哭瞎双眼

“弟弟究竟做了什么事(得罪了他们),居然会丧命……”虽然时隔十多年,但受害者周政的大姐周厚蓉谈到弟弟当年突然遇害始终无法释怀,她只记得当年从一位目击者那里听到说是刘勇做的。但迫于刘家势力,周政的父亲叮嘱不让家人再插手, “父亲说家里已经死了一个人,其他人不能再出事了,只是让我关注案子的进程。”

多年来,周家人几乎从不谈论周政被杀的事。为了怕其他儿女担心,周政的父母也只能默默地伤心,“弟弟以前上幼儿园要带到学校去的一根小板凳,他们一直都舍不得丢,经常抱着哭,说那是弟弟唯一留在他们身边的东西。”

据周厚蓉介绍,周家一共六兄妹,周政是家中的小儿子,父母尤其疼爱。当幺儿被杀害后,周政的母亲心中郁结难舒,第二年便开始生病,先后患上肝硬化、白内障,最终眼睛失明。直到临终前,周政的母亲仍不能释怀,“她就嘱咐我们照顾好周政的儿子。”

受害者家属希望依法严惩凶手

得知刘汉、刘维被捕后,周家人非常激动,“我爸说感谢党,让他终于等到这一天。”周厚蓉说,今年去给母亲和弟弟上坟的时候,也在他们墓前告知了此事,“让他们酒泉下安心。”然而,周家人还有一件很担心的事,那就是怎么和周政的儿子小宇(化名)解释。

据周厚蓉介绍,自从周政去世后,他的妻子就外出打工,十多年来只悄悄回过家乡两次,“直到今年春节,才正儿八经回家过年。”让周厚蓉更心疼的是侄子小宇,“当时他才7岁多,之后一直由外公外婆带大。”周厚蓉说,因为孩子太小,也怕他学坏,所以这么多年来,家人从未跟小宇提起过周政被害一事,“只是跟他说是生病。”

由于父母都不在身边,小宇的性格十分内向,初中毕业就没有再读书,长大成人后替人打零工过活。周厚蓉犹豫了很久,还是决定把侄子叫回来,再把孩子的外公外婆和其他家人叫到一起,共同将这件事告诉小宇。

如今,刘汉、刘维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周家人只希望杀害凶手能依法得到严惩。(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颜雪)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

梁世元:将凶手绳之于法,我哥终于可以安息了

“去年专案组下来的时候我们还不敢相信,现在我们心头终于松了一口气,简直是大快人心。”近日,在得知刘汉、刘维特大涉黑集团被提起公诉后,已经55岁的梁世元难掩心中的激动。2000年9月,刘维怀疑梁世元的哥哥梁世齐私吞3万元的养狗费,就指使手下将其连捅二十多刀残忍杀害。13年里,每年清明节,梁世元一家人去上坟,心里总是充满无奈和压抑。

被害人梁世齐的弟弟梁世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沉闷的抽着烟,当聊起哥哥当年遇害经过时,他的声音有些哽咽

怀疑养狗费被私吞 刘维雇凶杀人

“我哥以前在广汉养狗很有名气,家里经济条件也很不错,只是后来被人骗了钱,这才在刘勇(刘维曾用名)另一名哥哥的介绍下去了刘家。”梁世元说,1999年底我哥去了刘家,主要负责买狗和养狗,本来这个工作简单平常,可没想到仅不到一年的时间,哥哥就因为养狗被害了性命。

梁世元告诉记者,根据哥哥梁世齐遇害时身边朋友和目击者描述,当天哥哥跟往常一样在茶馆和朋友聊天,中途突然有人叫哥哥出去接个电话,而就在哥哥刚刚走出茶坊的瞬间,两名持刀男子突然从哥哥左右两边窜了出来,并快速在哥哥身上狂捅了二十多刀,整个过程中只是短短一两分钟,两名行凶者随后就扬长而去,哥哥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事广汉只有刘勇才做得出来!”梁世元说,据他们了解,梁世元之所以被杀,只是因为刘勇怀疑梁世元私吞了3万元养狗费,“我哥被杀的时候身上只有几十块钱,而且在我哥家,我们翻箱倒柜也没找到那所谓的三万块钱。”

“这件事对我侄女的打击实在太大了!”梁世元说,哥哥梁世齐遇害时,女儿才十五岁还在读初中,当时全家都知道谁是凶手,却无可奈何。每年清明节,一家人去上坟,心里总是充满无奈和压抑。

邻里相识几十年 受害者家属不敢言

“我们两家以前相隔几十米远,小时候大家都是在一条街上玩耍,算是在一起长大,而且我哥跟刘勇的哥哥关系还特别好。”说起哥哥梁世齐被害这件事,梁世元语气有些哽咽,眼眶也开始发红,他说:“在刘汉很小的时候,我姨娘曾经还哺育过他,两家关系还不错,但没想到刘勇还能下此毒手。”

其实,在梁世齐遇害之后,梁世元和家人曾经还找过刘勇的母亲,希望通过她来为梁世齐讨一个说法。“我哥哥下葬的时候,刘家人还送来了一万块钱。”梁世元说,虽然当时大家心里都知道哥哥是怎么死的,但却没有证据,更不敢去得罪他,“我们有什么办法呢?他是广汉的黑老大,没有人得罪得了。”

梁世元还告诉记者,在哥哥梁世齐遇害后的第二年,他曾经还在路上遇到过刘勇,当时刘勇隔着很远就对着他喊一声“元哥”,虽然他当时应了一声,但每次想起来,心里总像是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刘汉和刘维被公诉 正义终得伸张

“去年专案组下来的时候我们都还不敢完全相信,现在我们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简直是大快人心。”今年2月20日,在得知刘汉、刘维特大涉黑集团被公诉的消息后,梁世元这才真正相信正义已经到。

据了解,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都快14年了,现在凶手终于将要绳之于法,我哥也终于可以安息了!”梁世元激动地告诉记者,20日当天,他的侄女在听到十三年前杀害自己父亲的幕后主犯将被提起公诉,就立即通过电话将这个喜讯告诉了他,“在电话那头,侄女哭得很伤心,这十多来年里,她太苦、太累了,现在终于可以得到释放。”

“今年清明节去上坟,我想我们一家人的心情将肯定不同往年,我们将不会再有无奈和压抑!”梁世元说,他们等待这一天已经太久,如今法律不仅伸张了正义,也将为他的哥哥报仇。

梁世元:将凶手绳之于法,我哥终于可以安息了 “去年专案组下来的时候我们还不敢相信,现在我们心头终于松了一口气,简直是大快人心。”近日,在得知刘汉、刘维特大涉黑集团被提起公诉后,......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打黑要趁早、除恶要务尽、执法要严厉、司法要公正。大幕已经拉开,带来四川政商界“地震”的恢恢法网已然收紧。

据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昨日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一消息的公布,让持续发酵近一年的传闻终于得到证实,也让备受关注的神秘富豪刘汉和他的“黑金帝国”浮现在公众视野。

从检方指控的材料看,刘汉系四川商人,该集团涉嫌的绝大多数案件均发生在四川,现由湖北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显然是为了排除当地干扰,确保案件顺利审判。此案的侦查工作也耐人寻味,据新华社报道:从2013年3月至今,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部直接指挥北京、湖北、四川多地警方联手作战,历经10个月艰苦侦办,这起代号为1.10的专案成功告破,也就此掀开了这一近年来最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庐山真面目。

要查处涉黑案件,多地警方联手作战较为常见。但刘汉等人涉黑一案,系“由党中央坚强领导、公安部直接指挥”,这显然超过了一般黑恶势力的范畴。该案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这一黑恶集团的确“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另一方面,也还因为刘汉等人的“黑金帝国”将政商合流推向了新的“高度”。不但刘汉本人拥有20余项个人荣誉称号,还头顶连续三届四川省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的耀眼光环。这些借助“黑金”所攫取的政治身份又让他得以在更大的政治圈层中寻找更高的保护伞,进而夯实他的“帝国”。

正因是受益于更高权力的庇护,刘汉等人精心打造的“黑金帝国”才能坐大如斯:检方指控在长达10多年里,刘汉团伙涉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数十起,其中包括9起命案,而9名被害人中有5人系遭枪杀身亡。更有甚之,这系列命案中,只有一人被轻判四年,其他凶手全都逍遥法外。

央视也通过镜头向公众展示了这个“黑金帝国”的强大武力后盾:该组织被一网打尽时,仅公安机关追缴的就有军用手榴弹3枚,国产五六式冲锋枪、美制勃朗宁手枪等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以及管制刀具100余把。专案组侦查表明,截至落网前,刘汉黑社会组织已经坐拥资产近400亿元。

当然,警方和检方目前披露的涉案信息,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我们期待异地审判能够给刘汉等人一个公正的判罚,进而还公众一个安宁和太平。没有人想在黑恶势力的阴影下生活,法治中国也绝不容许“黑金帝国”的肆虐。

从刘汉团伙所拥有的“极不正常的超能量”来看,目前起诉的36人很可能只是庞大“黑金帝国”的一角。打黑要趁早、除恶要务尽、执法要严厉、司法要公正。大幕已经拉开,带来四川政商界“地震”的恢恢法网已然收紧。相关报道见今天A06—A08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打黑要趁早、除恶要务尽、执法要严厉、司法要公正。大幕已经拉开,带来四川政商界“地震”的恢恢法网已然收紧。 据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昨日通报:原四川汉龙集团......

反腐打黑 除恶务尽(快评)

清唱

持刀举枪还藏有手榴弹,犯案数十起,杀死9人,涉嫌21项罪名……劣迹斑斑、罪行累累的刘汉犯罪集团横行当地10多年,且财富暴增。这种现象令人震惊,令人愤慨!

刘汉集团之所以能坐大成势,除了涉黑犯罪集团自身的穷凶极恶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一些党政和司法机关人员充当“保护伞”。刘汉犯罪集团能让有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毁灭证据、重罪轻罚,能让不按自己意思办事的县长“下课”。透过这些让人难以置信的事实,可见刘汉犯罪集团的“保护伞”之大、“关系网”之宽、淫威之高。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中央反腐打黑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刘汉犯罪集团不知还要继续作恶多久,还会带来多大的危害。这也再次提醒,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就必须严打“保护伞”,严打各种腐败。

“多行不义必自毙”。刘汉涉黑犯罪集团被摧毁,其背后的“保护伞”也将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审理而公之于众,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些都告诫我们,特别是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中国,无论什么人,无论有什么样的身份,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黑恶势力,古来有之,各国难绝。随着我国打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黑恶势力也在变换手法,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就是其显著特点之一。但不管穿上什么样的马甲,如何善于伪装,其暴力威胁的手段不会消失,其破坏国家法治、影响社会公平、危及百姓安全的本质没有改变。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其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刘汉涉黑犯罪集团的暴行,给当地老百姓和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些都在提醒我们,打黑除恶,任重道远。因此,各级政法机关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 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突出问题始终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

反腐打黑 除恶务尽(快评) 清唱 持刀举枪还藏有手榴弹,犯案数十起,杀死9人,涉嫌21项罪名……劣迹斑斑、罪行累累的刘汉犯罪集团横行当地10多年,且财富暴增。这种现象令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