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内蒙古在1949年设立新中国第一个驻京办算起,驻京办这一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机构,已经生存了一个甲子。驻京办以前的形态如何,功能怎样,又怎么演变,在弊病丛生的今天,又该如何治理?前北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任、负责驻京办管理的郑焕明讲述了他眼中的驻京办演化史。
随便挂个牌子,就成“驻京办”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管理驻京办有好几年了?
郑焕明(以下简称“郑”):我是1998年退休的,在(北京市经济协作办)主任位置上做了8年。当时这个办公室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驻京机构管理。同时,我有另外一个职衔,我还是各地驻京办事处、联络处联谊会会长,当时叫理事长。
成立联谊会,这和我们国家管理体制有关,而这又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媒体记者不认真,在发出报道前,往往对驻京办概念是认识不清的。
记:正确的理解应该怎样?
郑:首先,办事处是什么含义呢,它是经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由它下面的驻京办事处管理司直接负责管理的这么一个机构。驻京办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特区的驻京机构,而所谓特区,并非传统意义上深圳等经济特区,而是经过特别批准的地区。当时600多家驻京机构里,只有3个县级市,这3家,是由重要政治人物特批的。
除了特区,还有两个特殊的,一个是一汽,一个是东风,这是两个汽车企业。本来企业不应该成立驻京办,但它们上面都有特殊人物,所以,先是批准了东风,而批准了东风后,老大哥一汽不干了,一汽找到了更高级别的官员。于是,一汽、东风都成立了驻京办。
除此之外,其他都是省、直辖市以及副省以上城市,比如东部地区的省会城市。
按理说,驻京办属于国管局职能范畴,北京市好像管不着,但驻京办却是在首都北京展开工作的,它又必将与北京方面发生关系。这样,我们就通过民间社团的方式,将北京市政府与驻京办之间衔接了起来。名义上是社团,实际上很多活动都是市政府出面,比如开大会,基本都是以北京市政府的名义来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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