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应区别对待
新京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里面涉及了公共利益界定的问题,其中一条关于危旧房改造,争议很大。
王锡锌:危旧房改造的确争议很大,因为很多时候是以改造危旧房的名义进行,但最后的结果和他们原来启动改造项目的民意往往大相径庭。按照真正意义上的名实相符,危旧房改造应该就是原地改造。但现在我们的危旧房改造就是先拆了,那不是改造,是重建,实际就是经营城市。
新京报:旧房改造,政府有权力介入吗?
王锡锌:这涉及政府本身的角色和功能问题,有的地方还是有所谓的“父母官”意识,“父母官”意识就是“家长”意识,他所关心的可能未必是房子旧了、危了对住户会有什么不方便,他关心的是城市的形象,当然,这背后有利益。
新京报:有人提出,危房和旧房应该区别对待。
王锡锌:危房和旧房要区分,这一点我是赞同的。另外,危房改造只能限于对公民人身权益和公共安全的考虑。
冯世良:危旧房,谁去界定它?怎么评估它?规划也好、改造也好,我觉得要有人大介入,监督政府,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期待拆迁新法制约暴力拆迁
新京报:新条例草案中还提出,复议和诉讼期间,征收不停止执行,如果诉讼期间一审还没下来,房子就被拆掉了,怎么解决?
王锡锌:“不停止执行”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如果你对一决定不服,可以去诉讼,但诉讼中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考虑到这种现实,真正要(实现)对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保护,在实践中还是可以有这样的例外:房屋强制拆迁,如果不是有紧迫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法院可以介入,其实在行政诉讼的其他领域,这种做法是存在的,没有问题,因为法院可以做这个裁定。
冯世良:可否在诉讼期间财产保全?
王锡锌:当然可以,但在这个问题上可能还不是很适用。
新京报:日前,有媒体做了一个调查,65.5%的人看好拆迁新法能够制约暴力拆迁。你们觉得呢?
冯世良:老百姓看好的就是这一点,新法和原来的法规有明显区别,新法里对于暴力拆迁做出了法律的约束。
王锡锌:有这么多民众对于新法乐观、有预期,在另一种层面上可以理解为新法设计的制度,尽管可能会遭遇阻力,但他给立法者和政府一个强烈的信号,民意是支持这种制度改进和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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