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凌晨1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路76号两栋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们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随后用挖土机将这两栋居民楼夷为平地,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堆中。这桩令人发指的野蛮拆迁案,在媒体不断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调查下,其背后隐藏的一宗精心设计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及一批幕后“操盘”的国家公职人员,开始见诸阳光下(本报2009年3月18日曾报道)。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纪委对这起野蛮拆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事件所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处理。
案件涉及的13名国家公职人员中,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11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另两人正在处理中。被侵占的国有资产“汕林大厦”项目已依法执行回转,恢复原状,房子被野蛮拆除的居民也得到了安置。此前,涉案的两名开发商阳某、段某,分别以涉嫌职务侵占、伪造公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损坏公私财物罪被批捕。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贿赂公职人员
2008年11月下旬,“11·8”暴力拆迁案6名主要嫌犯被捕,但案件并未就此终止。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走入深水区——“汕林大厦”房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着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该地段占地9200多平方米,东临湘江,并与四大书院之一的“石鼓书院”为邻,是市区繁华之处,投资价值不菲。
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科级执行员舒某、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某及石鼓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某等人一一浮出水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出,开发商与法官串通,策划了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再走假公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程序,将“汕林花园”项目转到另一家公司名下,转移国有资产1950万元。该公司非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强行拆迁民房,才酿成“11·8”暴力拆迁案。
2003年3月,衡阳市建设局下属的雁城房地产公司将“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授权给陈友明开发。陈友明于2004年4月2日征得雁城房地产公司同意后,又将“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有偿地交由段宜勇(另案处理)全权负责,自主开发。段宜勇为此付款169万元给陈友明(协议价是398万元,余款未付齐)。
2005年,衡阳市政府要求“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进行整体开发,段宜勇无法按市建设局的要求交纳300万元质押金,便与陈友明再度合作。2005年6月,由陈友明以衡阳市福康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雁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汕林花园”商住楼项目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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