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庭审曝重庆警界13年间权财勾兑潜规则
夜总会的常客
因为长期缺乏监督机制,文强等人在这种黑与白的游走中,甚至肆无忌惮到享受的地步。“重庆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普遍都有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庭审中,这句话是挂在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甚至文强自己口边的常用之语。但是随后的辩解是:“也有特例”,或者是“夜总会违法不归公安局长管,总队队长也管不了,这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责。”
事实上,他们本身就是“常客”。多名基层警员坦言:“都知道岳宁、马当和文强很熟,文强常去他们的夜总会玩,我们哪敢去查?”
在最后的庭审辩论中,赵利明的辩护律师说:“客观地说,赵利明17次获嘉奖,11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多个经典案例被录入教材。连如此的警界楷模都要趟此混水,重庆警界内部不科学不民主的选拔机制,造就了他的悲剧。”
文强敛财路线:
1.商人主动送钱“养官”。
2.每年生日向下属“纳贡”。
3.接受企业干股。
4.收钱“捞人”。
文强从政路线:
●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7年8月任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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