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利明式悲剧
文强的作风,和其公安局副局长的公职联系在一起时,形成了一种威慑力。
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志伟说,生活在人情社会里,每个人都对这种关系感同身受。
赵利明比文强小5岁,比黄代强和陈涛大两岁。归案前,其职务是重庆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公交管理大队副主任,曾担任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专案组负责人。
自1982年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以来,赵利明从县公安局普通刑警做起,历任重庆市公安局预审处指导科副科长、审批科科长、经侦副处长、经侦总队总队长、禁毒总队政委、出管办主任和公交总队副总队长。
据赵利明的律师介绍,在27年的公安职业生涯中,赵利明曾获得17次嘉奖,立二、三等功12次,11次评为优秀公务员,撰写的法学论文、理论调研和文学作品等获得全国、公安部、全市评比一、二、三等奖二十余次。在公安刑侦、预审、经侦、禁毒工作中成功破获重特大案件100多起,全国有影响案件40多起,其亲手经办的20多起典型案件,被中纪委、公安部、中央电视台、公安院校专题报道或录入教材、专著。
此次公诉,赵利明被媒体称为文强的三大金刚之一。但赵利明本人对这种“荣耀”显然并不认同。赵利明在供词里多次表示,他并不认可文强这个人,觉得和他交往非常累。
在法庭上,赵利明的气质和文强等人迥然不同。发言时逻辑清晰,斯文有礼。赵利明自称,他曾经主动疏离和文强的关系,但很快发现自己“被疏离”了。
“有一次,我们在夜总会唱歌,他故意把我留下,上来就说,你是跪着说,还是站着说。我半跪着,他把我骂了近一个小时,说我心高气傲,不把他放在眼里。其实就是我有意疏远他,几次叫我吃饭,我没去,他就不高兴了。有一次,陈晓亚给我打电话,说要出去旅游,我不爱和他们一起玩,就没去,后来我怕文强对我有意见,就给她送了两万块钱过去。”
在文强把控的重庆警界,这种强大的气场和多年形成的格局,对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大小警员,都有一种难以摆脱的控制力。
即便对下属百般刁难,文强对赵利明的评价也很高,认为其“确实有能力,又肯干,市公安局的一些领导对他评价也很高。”
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长志认为,赵利明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实属无奈。”
“赵利明追求进步无可厚非,但身怀抱负的他又不得不屈从于必须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的社会潜规则。正是这种不科学、不民主的管理体制,造就了赵利明式的业务骨干在成长过程中不得不屈从于这种人情世故,最终渐行渐远,酿成了赵利明式的悲剧。”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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