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签约拆迁户停水
1月6日,拆迁人绍兴市城南城中村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向拆迁户发出通知书:根据江家溇村2009年6月20日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关于实施收回村民自来水使用权的决议,自1月10日开始,对江家溇村中兴路以西地块停止供水,请未签约、未腾空的拆迁户,抓紧时间签约、腾空。
而此前,早在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强调:“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江家溇村党支部书记虞宝荣告诉记者,村里有权停水,一方面,自来水费是村里出资的,从发放给村民的福利费中扣除;另一方面,这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决定的。
城南街道党委书记杨颂周向记者表示,对村里决定实施停水的做法,街道党委、办事处是支持的。
拆迁户表示,村民代表大会并没有关于停水的内容,虽然自来水费是由村里作为福利支出,但也不是可以停水的理由。而且,对拆迁户采取停水手段,与国务院办公厅的禁令相违背。
1月12日,城南城中村改造公司向拆迁户发出告知书:“公司决定,截止到1月20日不签约的将作‘钉子户’处理,政府将通过行政、司法手段强势推进拆迁工作,所有优惠措施将全部取消。希望你户认清形势,顺应大局,抓紧达成拆迁协议。”
记者采访中,一些拆迁户反映在这次安置确权过程中,缺乏公正公平,并称已掌握了相关证据。
“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的拆迁,我们是真心拥护和绝对支持的。但前提是我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只要街道、村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心服口服,无条件接受,马上签约搬迁。否则,我们将依法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户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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