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2010年3月18日讯(本网记者 薛希惠 通讯员 罗邦铭 肖首洲 茅露姬)日前,沙县高砂镇龙慈村廷坑自然村老人活动中心内,人头攒动。村民们聚集在一起,领取林场分红,个个脸上笑容洋溢。
“以前,一个人口分百来块钱,今年每人分1100元。”76岁的黄大爷领到自家7口人7000多元的分红满脸喜悦。龙慈村1000多位村民陆续领到了林场分红。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龙慈村在明晰产权、量化到人的基础上,通过成立林业股份合作林场,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股份化改革,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探索出宜村宜民的新路子,实现了林农、集体利益的双赢。龙慈村村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林改带来的实惠。
龙慈林场的“前尘往事”
龙慈村位于高砂镇西北部,全村有7个村民小组,259户,1073人,分散居住在5个自然村。全村林地面积27227亩,其中集体商品林9647亩、生态公益林9456亩,是个典型的林村,“靠山吃山”是这里的传统。
今年80多岁的钟开祥是廷坑自然村的老耕山队长。他回忆说,上世纪60年代村里就有耕山队,他干了14年,仅杉木就植了70多万株。上世纪80年代,我省开始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那时龙慈村就成立了林业股份公司,公司归属村委会,统一管理村集体的近2万亩山林。但在此后10多年间,所有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弊端日渐显露。
“造林的是农民,造好后产权却属于村组集体;村组集体拥有产权却不是生产经营组织,而林委会虽然是林权的所有者,却也没有林产品处置权。”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罗宗堂说,大片的集体林成了群众称为的“干部林”。林木大部分收入上交国家税费,一部分留作村财使用,林农基本无收益,只有一点育林管护的工钱。“我们种了一辈子树,每年只拿到一百多块钱,谁还种树呀!”村民老肖说。靠山吃不着山,群众对山的期盼日渐冷淡,集体林质量低劣、经营效益低下不说,乱砍盗伐也日益严重,发生森林火灾时,大家救火积极性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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