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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泽县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全面调整,2008年人均筹资水平为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80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100元。住院补偿标准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下降到1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80%;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分别下降到300元和26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70%;县
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下降到600元,补偿比例提高到50%。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在规定诊疗和药品目录范围内乡镇卫生院提高到30%;县级定点医院提高到20%;封顶100元/人.年。特殊门诊补偿标准在规定诊疗和药品目录范围内提高到30%,封顶1万元/人.年。参合农民年度累计最高可享受住院补偿与门诊补偿4万元,并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 (大武夷山网 王建成)
(责编: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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