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日前,我省人事、劳动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今年7月份起,我省将调整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为:离休干部(含符合离休干部条件未办离休手续的)无
工作、无子女的遗偶(含虽有子女,但子女均属残疾无工作能力的),其现行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800元的,一律调整到每人每月800元。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符合发给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条件的离休干部遗属,其现行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一律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海峡都市报
记者 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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