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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7-25 21:05:49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就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潞生主持新闻发布会。

  东南网7月25日讯(记者 王秀钦 申家驹)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福州举行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就今天上午刚刚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如何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刘文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郁成、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蔡德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平、省政府秘书长冯声康、省法院副院长张化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贻影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四方面措施推动实施办法在全省贯彻执行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郁成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福建电视台:监督法实施办法通过后,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为实施监督法办法将做哪些准备工作?

  郁成:省人大常委会很重视监督法实施办法通过后的贯彻执行工作,6月下旬,常委会党组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向省委提出了建议,7月初省委常委会已经研究同意。监督法实施办法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一系列形式与措施,把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推向深入。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建议以省委名义,召开有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参加的全省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提出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建议由省委发文,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

  三是举办学习培训班。已经明确8月份将举办两期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办室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专题学习培训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举办两期新任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将是学习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希望能够帮助市、县(区)人大和人大代表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以利于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四是组织好宣传报道。专门制定了宣传报道计划,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纸质媒体解读法规条文;常委会领导发表讲话,就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等等。总之,希望通过有效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实施办法的内容,报道学习贯彻的重大活动,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省广播电台:怎样理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徐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监督法规定的形式有七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主要有4个特点,(1)内容的广泛性。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第四条列了八项内容,涉及的大部份内容都可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具有经常性。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六次以上的会议,有的还召开八、九次会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的力度。(3)具有针对性。“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非常广,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的。(4)具有及时性。根据需要及时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比如今年全国人大听取关于抗震救灾、粮食安全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年初的计划是没有的。从每年的监督遍地计划来说,将近一半的项目都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所以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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