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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独立处理机构疏解医疗纠纷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1-23 08:04:41    |  文章来源: 海峡都市报   
 

  林翠玉等省人大代表近日向大会提出建议,我省可建立有效疏解医疗纠纷机制,成立独立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缓和医患双方情绪。

  他们表示,近年来,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省不少地方以医疗纠纷为主的医患矛盾比较严重,并常伴有冲突事件。他们建议,要建立化解医疗纠纷新渠道。在市级
以上建立一个由离退休医学专家、律师、媒体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且不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收取任何费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当发生医疗意外时,医疗机构或患者可向市医调会提出申请,市医调会受理申请立案,按照规程进行医学技术评估、法律援助、调解工作,督促医患双方达成并履行协议。若调解不成,再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由法院判决。

  另外,还须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并建议降低鉴定门槛,目前收费市级鉴定2000元,省级鉴定3000元,与司法鉴定相比,收费过高,患方很难承受。应简化鉴定程序;另外要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责,严打“医闹”现象。

  代表们还建议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作为第三方即时参与调解,减少医疗风险,缓和医患双方情绪。(记者 阙文龙 薛辉)

(责编: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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