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拿钥匙给他人盗窃 虽未参与却是共犯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3日讯(通讯员 真坚 沈彬 本网记者 蔡力)想盗车又不敢自己动手,便将租房钥匙提供给他人去盗窃,其虽未参与盗窃,但却构成盗窃共犯。9月1日,何某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何某是漳州云霄县人,今年5月,他看到租住房公用大厅停放了很多摩托车,便起了窃心,但又担心被同住的租户怀疑,于是又配制了一套钥匙,而后找到杨某和徐某,将钥匙交给他们,由他们实施盗窃,自己等着分赃。
5月13日凌晨,杨某、徐某开始预谋盗窃,并商定要避开何某,不让何某参与分赃。凌晨2时许,他们用何某提供的钥匙打开该出租房一楼铁门锁,进入大厅盗走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助力车。
后来,杨某和徐某将摩托车销赃,两人平分赃款。被蒙在鼓里的何某被抓才知道此事,但这时他已是盗窃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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