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枪男子被“小姐”举报续:不承认敲诈被从重判刑
www.fjsen.com 2010-03-21 10:26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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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敲诈发廊店 藏枪男子被“小姐”举报了
拒不承认敲诈 终被从重判刑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去年10月28日,早报报道重庆开县人王某因多次敲诈发廊店,又找“小姐”陪过夜不给钱,被“小姐”举报私藏枪支。昨日,王某被晋江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共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8月21日下午4时多,晋江梅岭派出所接到一名发廊小姐报警称,在宝龙单身公寓一间套房内藏有枪支。民警赶到该套房,控制房里的两名男子王某和曾某,并查获一把自制散弹枪及六发子弹。
经调查,原来王某半年来以敲诈晋江市党校路一带的色情发廊店为生。在一家发廊店上班的一名按摩小姐向民警反映说,王某向她老板敲诈了2000元,还强行叫她出去陪过夜,完事后又不给钱。她有一次看见王某拿出一把长枪跟朋友吹嘘说要拿枪去敲诈发廊店,就下了决心报警。
落网后,王某拒不承认自己敲诈别人,他声称是别人自愿拿钱出来请他喝酒吃饭。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王某拒不供认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勒索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深,予以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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