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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拟收9元
www.fjsen.com 2010-03-17 11:08   来源:闽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12日上午,市物价局举行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邀请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基本方案进行论证。

征收对象涉及个人、单位及车辆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垃圾收集、运 输和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其拟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是指在南平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

该项费用拟征收标准如下:在2011年12月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9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在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分别调至12元、4元;从2015年元月起分别调至15元、5元。其他对象则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2011年12月前每吨水征收标准为商业0.96元、工业0.65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均为0.37元,农贸市场类为2.42元;2012年1月起,每吨水征收标准为商业1.15元、工业0.78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均为0.45元,农贸市场类为2.90元。另外,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洗车场、啤酒厂、纯净水加工厂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在2011年12月前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101.4元%%吨的收费标准征收,2012年1月起,每吨121.41元。小车、中巴车、大客车、货车每辆每月分别为4元、8元、10元、2元。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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