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区工商联手法院专治复杂纠纷
【案例一】
赚1元钱,赔了4000元
今年2月13日,涵江区新县镇消费者柯老伯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价值仅为13.5元的电热水壶,不料其回家过年的34岁女儿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水壶加热棒爆裂弹簧弹出,热水溅到柯老伯女儿的脸上,百分之三十多的脸部被热水烫伤,目前仍要接受消炎等治疗。
事发5天后,白沙工商所调解衔接工作点获悉此事,立即介入调查并邀双方到工商所进行调解。“卖个电热水壶,我只赚了1元钱,怎么可能赔对方那么多呢?”对于受害方提出的5000元的索赔请求,超市经营方如此诉苦。之后,经向经营方介绍人身伤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营方接受了工商调解人员的调解,受伤妇女最终获得了4000元的赔偿。
【案例二】
住酒店老太摔倒酒店赔1万6
陈德明介绍说,去年2月,一名85岁的老太入住涵江一家酒店,不料其进客房卫生间时因地板太滑不慎摔倒,手、臂部出现骨折而住院,治疗21天花医疗费5万多元。酒店方认为其设施均按标准建设,并无不规范之处,老人入住时没有向酒店说明客房存在什么问题,并认为摔倒是由老太自身不慎造成,与酒店无关。
一个多月后,工商部门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在法官协助下,依据《消法》相关规定,调解人员认为,经营者提供服务,本应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者出现人身伤害事故,酒店责任无论轻重,都应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双方经协调最终达成协议,酒店一次性补偿1.6万元作为老太太的医药及营养费用。
陈德明说,此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效力确认,经法院审查,不到5天就拿到了效力确认书,使这起消费纠纷案件在工商部门的调解结果具备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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