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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违法被暂扣 车主点火把车烧被警方刑拘
www.fjsen.com 2010-03-10 10:4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案件警示

过激行为害人害己

“当时旁边还停了十几部被扣的车,又是在车站入口,有好几辆进站客车,火势没得到控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交警张警官说。

“早知道要这样,我当初就不会这么冲动点火烧摩托车了。”方某被刑拘时对民警说,他很后悔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本以为是自己的车,烧了就烧了,不料引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警方表示,本来方某不管是违章停车还是无证驾驶都只是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正常、合法、不损害公众利益的途径解决问题。然而他在公共场合点火烧车,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到刑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是拿自身生命与家庭幸福开玩笑,结果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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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王金植 实习生黄巧琪)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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