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莆田一村主任贪污近5万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9日讯(本网记者 龚凡 见习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陈奇舟 李娥)身为村委会主任,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叶某锁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贪污所得的49780元全部没收。
经查,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叶某锁在任荔城区北高镇埕前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向38户村民收取入户报名费、社会抚养费,除上缴部分,余款49780元被其截留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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