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率先试点新农保 对象:满16周岁农村居民
困难户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于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荔城区目前按省定最低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此外,荔城区对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也做了相应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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