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殡葬费昂贵深夜抛尸溪中
在池店派出所,杨某向警方承认,儿子的尸体是自己抛弃在溪中的。
警方调查得知,杨某夫妻育有一儿一女,在晋江一些工地打工已有五六年。目前,一家四口租住在柴塔村一座民房的3楼。
正月十五下午3点左右,杨某夫妇都在外工作,10岁的小儿子在家中玩耍时,不慎从3楼坠下。夫妻俩将儿子送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噩耗后,杨某抱着儿子痛哭,但他却没有将孩子送往殡仪馆火化。当晚12时许,杨某将儿子的遗体带回柴塔村村口,找来铁丝和石头,绑在儿子的脚上,从慧昭桥上,将尸体扔到溪中。据推测,可能在抛尸过程中,石头不慎掉落,孩子的尸体渐渐浮上来,从而被村民发现。
杨某向警方交代,当时他以为殡葬费要4000多元,太贵了,而儿子10岁就死了,属于短命,没有必要花那么多钱火化。池店派出所经办民警称,杨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尸体罪,一旦确认杨某为侮辱尸体罪,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涉嫌侮辱尸体罪
晋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克震认为,杨某涉嫌侮辱尸体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但视情况可能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采用猥亵、破坏、抛弃或者其他方法,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一定的社会秩序,维护我国公民思想意识中久已形成的伦理观念与道德准则,而不是一定要有很强烈的故意犯罪意识。
社会学教授:可能涉及风俗问题
厦门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朱东亮表示,此事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侮辱尸体,可能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小孩短命而亡,不火葬可能是因忌讳,认为火葬不吉利。在中国许多地区,小孩夭折都不进行公开,一旦火葬就等于公布于众,为此家长采取低调的处理方式。另外,这可能还涉及风俗问题,对于这种夭折的情况,有的地方会土葬或火葬,而有的地方可能是水葬,所以不能简单认为是侮辱尸体,还需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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