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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进门加收服务费 厦一店铺招牌很雷人
www.fjsen.com 2009-12-03 10:4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工商:

广告牌未违法但不合理

虽然店家是带有调侃之意才贴出这样的“雷人”招牌,但工商部门解释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得“歧视”客户,给客户分类,因为客户的年龄、学历或者某种背景去额外收费。现在,这种商家开出了七类人群要多征收服务费,虽然这类人的划分标准是带着“调侃”性质的,但法律是严肃的,商家不得加收这种“服务费”。

另外,工商部门还解释说,虽然店家从主观上是不会去征收这种费用的,但这种“雷人”招牌也算一种软性广告,这种广告虽然不违法,但属于不合理的广告,工商部门看到会告诫商家撕去广告的。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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