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垫付3天"车祸救命钱" 本月起力助受害方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没钱送伤者到医院治疗,或者肇事方逃逸丢下没钱的受害方,怎么办?别着急,我市专设的救助基金,将为受害方垫付3天“车祸救命钱”,其中,一次性困难救助金最高1万元。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市财政局局长黄强受市政府委托报告“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强道路事故受害方救助”议案办理情况,解读本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种情况可申请先行垫付
依据《暂行办法》,在本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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