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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些黑中介诱惑市民造假套现住房公积金
www.fjsen.com 2009-06-18 17:18  吴晓菁 来源:厦门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黄江东 张樱 王夏儿)提供伪造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个别中介通过牛皮癣、小报广告和手机短信,宣称可以代办住房公积金套现,且有个别职工相信了这些不法宣传,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材料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这些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伎俩,被一一识破。市国土房产局提醒职工,要依法依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要心存侥幸,伪造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材料,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花1200元“服务费”套取9万元住房公积金

发生在南京的一例以假购房合同及发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例非常典型。

去年8月,一则帮人“公积金提现”的小广告同时出现在南京的几家小报上。正想买车而又苦于缺钱的李某,看到广告后产生了一个念头: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应该有好几万元,不正好可以弥补买车的资金缺口吗?李某于是循着这则广告找到了一个叫张桂华的女人,并接受了她所提供的“公积金提现”服务。张桂华帮李某伪造了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和完税发票等,然后以此为凭证套取了9万元住房公积金。按照双方当初的约定,李某付给张桂华1200元的“服务费”。

后来,张桂华又先后拉无业人员张明强及某房地产中介的员工等人入伙,让他们在报纸上登广告为自己招揽“客户”。后来,张明强决定自己单干以获取更多利润。今年1月,张明强在帮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时被警方抓获,他很快供出了张桂华。随即,张桂华被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张明强等另外9名犯罪嫌疑人也陆续“归案”。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张桂华4年有期徒刑。

骗取套现住房公积金“鸡飞蛋打”不划算

相关律师表示,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来骗取或套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有可能以共犯获罪。

除了法律风险之外,对于当事人来说,“鸡飞蛋打”不划算——不但所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被追回,高额的中介费也往往打了水漂,还会留下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今后无论是贷款或是办理其它涉及信用的业务都将受到影响。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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