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 综合 > 正文

莆田秀屿区税务局“首违不罚”有温度

2022-08-01 15:12:41 陈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东南网莆田8月1日讯(通讯员 陈玥)“真心感谢税务部门这么体贴的好政策,不仅免于处罚,还给我们提供了纠错的机会。”当被税务人员告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后,莆田市秀屿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介绍,由于该企业办税人员近期出差频繁,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造成“逾期申报”,秀屿区税务局鉴于该企业违法情节轻微且在提醒后及时补充申报,达到“首违不罚”的条件,最终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

“行政执法的出发点不是‘为罚而罚’,而是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秀屿区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刘俊萍介绍,“首违不罚”制度是该局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企业因为不完全了解政策、存在疏忽遗漏等非故意情况造成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该局将以教育劝诫为主,引导纳税人及时改正。

今年以来,该局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范系统处理流程,将“首违不罚”工作措施细化到目标要求、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要求各税源管理分局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各相关股室规范审批流程,定期回头清查,确保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到位,税务监管精准有力。截至目前,该局共452户次纳税人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免予行政处罚,获得了纳税人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秀屿区税务局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征纳和谐,促进税法遵从,打造公平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