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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四部门出手!

2022-05-07 16:51:43  来源:  责任编辑:李晨曦   

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 " 青少年模式 " 等工作举措。

《意见》称,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 “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 1 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意见》提出,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 ” 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 “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意见》明确,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 16 至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意见》指出,“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 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 “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 “追星” 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意见》提到,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意见》称,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 “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 1 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 “礼物 ”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意见》指出,每日 20 时至 22 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 “连麦 PK”次数不得超过 2 次,不得设置 “PK 惩罚”环节,不得为“PK 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 22 时后,对 “青少年模式” 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意见》提出,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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