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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启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出台学校食品安全八条措施

2019-04-01 20:51:23 陈诗婷 陈翔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谢添实  

东南网4月1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陈翔)今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此举是根据国家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旨在加强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八大举措包括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用餐陪餐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明厨亮灶”全覆盖、全面提升量化评定等级、确保从业人员“双合格”、大力普及安全健康知识等方面,并对具体内容作了明确。

实行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

根据《措施》,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对学校食品(含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以及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

《措施》指出,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自查情况等方面内容。

此外,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规定,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据悉,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扎实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向省、市追溯平台上传食品进货台账信息。

各学校还要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食堂、配餐单位食品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等信息。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拓宽并畅通学生和家长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用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并妥善处理他们的投诉,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此外,学校食堂要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有从业人员(含小卖部)的健康证明悬挂或摆放在显著位置。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照规定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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