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党政网群> 网上博物馆 > 正文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有法可依”

2018-07-05 17:18:47 孙乐琪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吴静 吴静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孙乐琪)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全面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共六章五十六条,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委托受理组织和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执行等六方面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重点规范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对鉴定评估机构从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到鉴定评估结束后的材料归档之间的程序性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规则;二是保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原则要求、设定条件和三级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J245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