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地税成功追缴首例境外收入税收
2017-07-28 16:27: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静娴 许静娴 |
东南网7月28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周春娟)近日,在境外收入税收联合追缴行动中,纳税人薛某向福清市地税局自行申报补缴了个人所得税156108.4元,这是福清市地税局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工作中,联合福清市国税局、公安局、海关等多部门成功办理的第一例个人境外收入追缴税收案例。 据福清地税相关税务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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