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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继续深化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7-07-17 20:42:17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思楠 郑思楠  

今年5月漳州市开展集中打击醇基燃料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查封扣押甲醇原料约14吨、醇基燃料成品约2吨,刑事拘留1人。

7月13日,漳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继续保持打击非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瓶装液化气和醇基燃料行为的高压态势,消除使用黑气和醇基燃料的安全隐患,深化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三个阶段。

即日起至7月20日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阶段。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深入排查。要从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入手,追本溯源,对醇基燃料的来源、运输车辆等一查到底。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本辖区内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本辖区使用醇基燃料餐饮场所情况摸排,完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7月21日至8月15日为集中打击整治阶段,主要举措有: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安监部门要强化对醇基燃料及甲醇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向用户提供“一书一签”,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车环节“四必查”;质监部门要加强醇基燃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让正规企业生产经营的醇基燃料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服务社会;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力度,依法查处“黑醇基”。二是加强运输及加注环节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大力度查处不具备资质运输醇基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危险货物停车场的安全检查;交警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部分企业在自有停车场违法分装、储存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打击不符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安全要求加注(装卸)醇基燃料行为。三是加强餐饮等使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将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列为“九小场所”(指小餐馆等九类场所)重点整治对象,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商务、燃气主管部门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使用隐患整治,引导其改用燃气等其他燃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以及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倡导本辖区、本行业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带头停用醇基燃料,督促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单位食堂以及餐饮场所停用醇基燃料,并指导其做好改换燃料品种及相应灶具的安全工作。燃气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供应量,保障相关单位及场所停用醇基燃料后,在具备使用安全安件的前提下正常运营。

8月16日至8月31日为巩固提升总结阶段。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倒查打击力度。同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严防反弹。(漳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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